那些被驳回的专利申请

那些被驳回的专利申请

知识产权法官讲解:奇思妙想不等于胡思乱想

允许发明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为专利,这是国家对于科学技术进步、创新的认可和保护。但事实上,专利申请并非都如大家所想的“高端”,有些专利读起来就像是在看一本科幻小说。当然,过于“天马行空”的想法很难最终被获准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助理陈一平表示,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和不切实际的胡思乱想的判断标准之一,在于专利法中的一项规定——专利的实用性。

驳回案例 “永动机”

理由▶▶ 违背自然规律 不具备实用性

在初中的物理课堂上,教科书就告诉我们,“永动机”是一个典型的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例子。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纠纷中,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竟是一个“靠自身产生高压,液压循环自行工作的发动机”。申请人表示,在不出故障的情况下,这台发动机可以“以后永远不靠外力帮助起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装置在后期不靠外力长期自行工作过程中,必然会因机械摩擦、发热等耗散大量的能量,直至耗散殆尽,停止工作,不可能仅依靠机器内部部件,在外力提供原始起动能量后,不消耗外来能量的情况下就能维持长期无限的自行工作,这明显违背能量守恒定律,不具备实用性。

“专利申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是无法实施的,因此也就不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实用性’。”陈一平表示,永动机这类专利申请没有现实基础,是无法被授予专利的。

但就是这个只需具备基础科学素养就能分辨的问题,却依然不断有人将“永动机”包装成各种形态,进行专利申请。

在提供启动能量后无需补充能源,依靠内部发电机、超能电动机相互作用,便能源源不断输出能量的“电磁永动机”;利用一系列杠杆连接机件,让机器人实现持续行走的“自走机器人”……这些都是北京知产法院曾审理过的“永动机”类案件,这些专利也毫不意外地均被驳回。

驳回案例 沙漠增雨、航天母舰

理由▶▶ 只是设想层面 脱离社会需要

也有一些专利申请人的想法更为“宏大”。申请人曹某计划通过其设计的一套“沙漠干旱地区增雨技术”,增加干旱地区的降水量。

在曹某撰写的专利说明中,其认为,沙漠地区之所以干旱,是因为沙漠的南北方向导电条件不佳,而海洋、湖泊、湿地等含水的土壤地表导电良好。而决定降雨量的原因,是地球自转过程中形成的“大短路环流”。

根据这一理论,曹某主张,向干旱地区洒盐水、埋金属导线,便能提高沙漠的地面导电性,以增加干旱地区的降水量。但事实上,某个地区是否会下雨,是大气环流、海陆分布、地形条件等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没有任何公开文献或者证据能够证明,提高地面的导电条件,就能增加地区的降水量。

“专利法要求,专利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技术、社会效果。”陈一平表示,专利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重复再现,并且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应该能稳定地复现技术方案。而曹某的“增雨技术”受限于其他多种因素,无法确信一定能够达到增雨效果,自然也就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这种“脑洞大开”的专利申请并不少见,例如一专利提出“在高空风力作用下产生足够大的作用力,能克服重力在高空稳定运行”的“高空发电环”,则是仅仅停留在设想层面,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

还有申请人向北京知产法院申请保护一种“航天母舰”专利,申请人表示,该航天母舰既可以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发射升空,也可以将各部件运送至一定高度后在高空进行组装,还可以凭借其大功率动力系统和辅助动力装置,实现在地面和太空之间的重复往返。

这种“专利”,则看起来更像是科幻小说中的设定。陈一平表示,“航天母舰”与现有的航天工具相比,并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是一种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专利技术方案。

驳回案例 让产妇“自己生娃”

理由▶▶ 不属于技术方案 更没有创造性

在妇产领域,申请人翁某提出了一个设想——在完成常规产前检查后,让产妇学习分娩知识,通过心理辅导克服恐惧心理,最终让产妇在产房内调整体位自行分娩。翁某认为,我国四川等地的产妇都可以在家生育,引导产妇自行分娩有实用性。

“即使孕妇是顺产,整个生产过程也会因人体机能条件不同产生差异,它的变数非常大。”陈一平表示,目前科学对于人体的理解依然很有限,因为人类个体间差异性巨大,没有任何一种手术操作能够保证重复、稳定地产生预期效果。

每个产妇在分娩时都受到个人体质、心理因素等共同影响,产妇和医护人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一个产妇的分娩过程很难在他人身上完全再现。目前,外科手术方法因为人道主义考量和难以在产业上利用,不能作为专利申请。同时,专利说明中除接生外的产前培训等步骤,属于社会生活领域的日常行为,不属于技术方案,更没有创造性。最终,翁某的专利申请被法院判决驳回。

专利三问

一问▶▶ 何为专利?

专利制度起源于英国,当时,工业革命使得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当时的人们注意到了工业技术对于国家的价值,因此建立起一整套保护发明者的制度。发明者投入时间、金钱进行研发,并将自己的专利通过专利文献的形式详细披露,以换取国家所给予他的一段时间内的垄断收益。但给予这种保护的前提,便是专利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

二问▶▶ 如何申请专利?

要想申请专利,必须先撰写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将提交审核的专利方案写清楚。陈一平解释道,专利申请文件需要让该专利所在领域内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因为专利是一种“以公开换保护”的制度,要想获得专利法的认可,前提就是要将技术方案充分公开。

随后,申请人便可以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由专业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在这一步,审查人员需要判断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陈一平表示,缺乏实用性是专利申请被拒的常见情形。如果申请人对此不服,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以国知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陈一平表示,随着近些年的普及宣传,大众已经有了申请专利保护的概念,但对专利法及专利制度的需求理解还不透彻,因此才会出现“奇葩专利”申请。

“创新思路千万条,实用可靠第一条。”陈一平笑称,专利要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具有积极有益的技术效果。从一个天马行空的想法到具体可实施的技术方案之间,是有很长的路要走的。

当然,一些小发明、小点子虽然不符合专利申请的标准,也同样能产生其他的价值。被网友们称作“发明界泥石流”的网红“手工耿”,就常常用不锈钢等废弃材料做出一些奇怪的“无用良品”。陈一平认为,这些创意可能在娱乐等领域产生意义,不过无法被纳入专利评价体系之中。

三问▶▶ 如何判断是否能成为专利?

如何判断一个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呢?这是专利审查和专利行政案件审理的核心问题。但专利所涉及的学科领域极其广泛,可谓是“隔行如隔山”,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广泛涉猎全部学科。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在专利案件中,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参与庭审。截至2019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有75名技术调查官参与了2068起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

在开庭前,法官会提前预约特定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并邀请其为合议庭提前讲解专利涉及的技术方案,让合议庭形成一个初步的技术感知。而在开庭时,技术调查官还会针对双方存在争议的技术问题发问,并就争议技术问题发表客观、中立的意见。

“对于技术本身,一个理论是否有效,是能够有相对确定的结论的。”陈一平表示,自然科学有其固有的规则,针对某一项具体的专利,从业者能够给出明确而固定的结论。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法庭的技术调查官,能够帮助法官查明案件技术事实,从而更好地完成案件的审理。本报记者 刘苏雅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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