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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郭万超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导读:
数字文化产业主要盈利模式分三大类:一是直接销售模式,如付费下载、付费点播;二是“免费+收费”模式,也是目前互联网平台企业主要的商业模式,如增值收费、付费会员制、第三方付费等;三是差异化收费模式,主要集中在非平台性的数字文化企业,包括知识付费、打赏付费等。[完整报告][文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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