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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马元颖 北京市政协委员
导读:
业主有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共有部分是指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自然共有的外墙、屋顶、承重墙、地基结构,以及被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为共有的道路、绿地、走廊、占用公共绿地规划的车位等等。业主对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共用场地,可以有偿或无偿优先使用;可以参与分配经营共有部分所得的收益或因共有部分征收、征用所获得的补偿。[完整报告][文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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