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可以撤销吗

报告人:赵一凡 北京市政协委员 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导读:

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又或者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同时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文稿][课件]

2021-06-07 13:33:00 来源: 宣讲家网 我要评论(0)
校对:吴自强责任编辑:赵苇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