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抓手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抓手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阶段的新起点,正处于更高水平开放的关键时刻。2021年1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开放”,并“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从全球自由贸易规则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来看,各种高标准、高质量、高层次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投资协定的签订,要求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维护公平准入的市场环境;要求采取竞争中立政策、遵循政府扶持公平原则;要求政府信息全方位公开透明、加大反腐败力度;要求边境间规则延伸至边境内规则、加大对政府内部规则的适当约束;要求遵守国际劳工和环境标准、防止以损害劳工利益与环境代价获得不当竞争优势;要求促进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消除非关税壁垒;要求争端的第三方程序与国际仲裁、倒逼本国政府保持公正性;要求完善货物贸易零关税基础上的全球价值链分工、统一全球产品标准。

全球自由贸易规则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与我国全面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从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加快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向高端提升、保护环境与工人利益、促进公平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是一致的,我国“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自由贸易区”来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就是以全球视野、诸边方法、从引领国际规则的高度来健全国内规则的新举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而,从大趋势来看,我国要逐步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抓手来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不仅是生产产品、满足需求、进行市场竞争与市场开拓的主体,更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主体和主力军。经济增长的实质是市场主体供给产品总量的增加,市场供给产品总量增加与市场创新主体多样化与增量有密切关系。我国市场主体2012年为5500万户,2021年12月增加到将近1.5亿户,9年时间增加了近1亿市场主体,几乎翻了两倍。我国GDP总量也由2012年的51.93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0年101.3567万亿元。我国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目标靠什么?靠市场主体供给产品总量的增加,靠市场创新主体与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如果把市场主体质量提升考虑进来,高质量市场主体数量至少也要达到2亿户以上。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新的条件下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抓手。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要求相比,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标准有待提高、市场准入自由化水平有待提升、政策环境与法治环境有待完善等问题,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要逐步对标国际标准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营造现代化监管环境。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努力形成零容忍、全覆盖、高绩效、包容创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放水养鱼式”监管、“铁面无私式”监管之外,增加一种“跟踪进阶式”监管方式。要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与全国一体化办理,实现重点领域与高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式”“一门式”“一件事”一次办理。要维护公平准入的市场环境,采取竞争中立政策,坚持政府扶持公平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全方位公开透明,加大对政府内部规则的适当约束,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劳动监察力度,按国际环境标准开展美丽中国建设。

二是要提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指数,营造现代化政策环境。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使我国营商环境处在世界前列。要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与经营自主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与排除竞争的行为;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数据产权、数字产权的保护,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要围绕市场主体的需求制定公共政策,在制定、实施公共政策之前,要认真调研、了解、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特别是涉及整个行业的重要政策,要将听取该行业头部企业意见、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重要的决策前置条件,从而建立“从市场主体中来、到市场主体中去”的政策机制;建议创设公共政策市场主体听证会的重要政策制定机制,将涉企政策议程设置前、起草前、实施前听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意见制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要按照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着力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真正做到“非禁即入”。

三是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营造现代化法治环境。要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健全营商环境法治体系,着力完善良好的产权保护、公正的司法体制、有效的契约执行,重点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权责明晰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运行体系,推进符合国际惯例的规范化的监管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同时要严格对企业的监管,营造一个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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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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