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保护好利用好大遗址(新论)

进一步保护好利用好大遗址(新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研究和传承,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大遗址作为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是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内容。将大遗址保护好、利用好,有助于更好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

在文物保护与管理领域,大遗址专指我国文化遗产中规模大、占地广、文化价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十三五”时期,我国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保护管理模式。大遗址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开放服务、队伍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中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大遗址”概念得到普遍认可。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仍然存在一些欠缺,比如,考古研究投入不平衡,整体基础依然薄弱;保护利用理论研究和科技引领不够,科研成果转化滞后;大遗址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尚不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动力不足,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等。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的题中应有之义。

保护好、利用好大遗址,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保障。截至目前,国家文物局已连续制定实施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去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大遗址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基本成型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完善大遗址空间用途管制措施、深化理论制度研究与科技应用等8项主要任务,为明确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定位、做好“十四五”时期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遵循。同时,有关大遗址保护利用的专项立法工作也在持续推进,不少地方“量体裁衣”,为当地大遗址设立专门的规章制度,夯实了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制度基石。

保护好、利用好大遗址,需要充分挖掘大遗址的文化服务功能。随着保护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大遗址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更加凸显。当前,我国评定公布了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运河、丝绸之路和良渚、殷墟等大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不少大遗址以及相关遗址公园,在提升参观游览的体验性、互动性、沉浸性方面持续进行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充分发挥大遗址的社会教育功能和使用价值,运用创意、科技手段多维度展现大遗址价值内涵,才能让大遗址“活起来”,推动大遗址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文化精神和社会认同,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找准定位、创新思路、精准发力,不断改革创新,更好统筹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我们一定能进一步彰显大遗址的示范性、综合性、带动性作用,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作者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副教授)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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