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成为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其中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这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条例》的正式施行,意味着在新的历史阶段,应当更加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系统展开:

第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负有重大的历史责任,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安信访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条例》明确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的定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等作为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公安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二,以执法规范化推进源头治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公安部也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执法依据。在实践中,公安信访案件的来源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很大一部分产生于执法和警务活动,执法不规范、程序有瑕疵乃至执法不严、滥用职权是很多公安信访案件的肇因。执法规范化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减少信访案件的第一道防线。应当在执法和警务活动中树立公安信访意识,不断规范和细化执法程序和警务活动流程,及时发现发觉信访隐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第三,以完善信访体制机制法治化为主要抓手。《条例》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将信访体制机制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条例》还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公安信访工作需要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信访体制机制,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明晰权责清单,完善配套措施,适时修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推动公安信访工作制度体系法治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四,以信访事项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为基本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在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具有明晰权责、稳定预期、不留隐患的优势。《条例》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同时,《条例》也规定将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纳入法律治理的框架,即“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公安信访工作既要研究如何在政策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也要针对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维护法治权威性和政策法规的公信力,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只有切实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公安职权、化解信访矛盾,才能提高公安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第五,以依规依法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为重要保证。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提供了法律制度依据。《条例》再次突出强调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进行专项督查,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避免了信访制度沦为“稻草人”。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考评、督察、巡视、问责等责任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履责有依、督责有循、追责有据,真正发挥责任制的倒逼作用,为公安信访工作落到实处提供重要保证。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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