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中图分类号] G1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2)12-0041-05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强调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备受重视,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发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目标任务、遵循原则、践行路径与基本要求,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持续推进,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我们要认真总结已经取得的成就与经验,解决好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探索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走深走实。

推进中华传统文化优秀内涵由价值判断向事实判定转化

博大精深、内涵丰厚的中华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数千年形成、创造的思想理念、道德规范与人文精神,既包括大量跨越时空、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粹,也包括诸多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为当时社会所需要并服务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文化内容。作为一种既往的存在,中华传统文化要呈现当代价值并发挥作用,必然会被重新审视、重新评价与重新取舍,必然会涉及到一个如何看待、如何应用的问题。显而易见,我们既不能全盘接受传统文化,搞拿来主义,采取唯传统至尊的复古主义态度,更不能对传统文化一概排斥,搞否定一切,采取无视历史传统的虚无主义态度。

在如何对待传统文化这个问题上,我们党的认识是十分清晰、非常明确的,所采取的态度是贯通始终、坚持如一的,这就是:去除糟粕、取其精华,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毛泽东指出,对我们的历史文化,要“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坚持古为今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因势利导,深化研究,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挥积极作用”。

正是遵循这样的科学态度和正确方法,我们在新时代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推动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着眼于其中的优秀内涵,是立足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内容。

对文化是否优秀的判定,对文化优秀内容的褒扬,是立足于整体的一种价值判断。此种价值判断因人的需要、人的选择,联通评价对象的基本属性和功能,只是对传统文化及其内容类别的性质把握,尚未触及内在要素进行细致剖析。可见,认定传统文化富有优秀内涵的价值判断,所长在于态度清晰、立场鲜明,所短在于未及具体、相对笼统。为此,我们需要将对中华传统文化优秀内涵的肯定与褒扬,由整体性的价值判断向具体性的事实判定转化,即深入到中华传统文化体系中区分出何为优秀的内涵、何为低劣性要素,鉴别出哪些是精华内容、哪些是糟粕成分。这对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而言,是前提条件,是关键环节。

由价值判断向事实判定的转化过程,是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涵走向具体化、明晰化的过程,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得以聚焦对象、增强针对性的过程。这一过程关联时代需要和人民利益,关涉主体认知及价值立场,并非设定一个标准或划定一个界限就能够甄选完成的,需要我们准确把握传统文化的历史演进及其作用机制,因时因地因条件去辨析其内在功能和实际效用;需要我们立足当代社会的文化关切与精神需求,以服务于当下、作用于现实的视域及方式进行评价与取舍。历史上的一种理念、论点是否仍可承袭,过往的一种制度、规范是否仍可借鉴,要避免形而上学式的机械切割,必须联系其具体表达、特定语境去辨析,必须结合历史条件、现实要求来判定。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很好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比如,我们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汇集大量有关治国理政、经济管理、哲学宗教、社会伦理、道德修养、国际关系等方面的论述,揭示其中至今仍给我们以深刻启示的精髓要义,像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清廉从政、勤勉奉公,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以人为本、民胞物与,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乐礼善学、尚中贵和,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等。这样一种向事实判定转化所进行的努力,将传统文化优秀内涵向具体论点、实在内容深化延展,使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内容得以鲜明呈现,使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有了明确指向,大大促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有效开展和针对性推进。

厘清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内涵要义及其辩证关系

明晰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涵很重要,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内涵要义及其辩证统一关系同样不可或缺。只有理解了创造性转化的要求、把握了创新性发展的需要,搞清楚什么样的转化是创造性的、什么样的发展是创新性的,我们才能切合实际、付诸实施,才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这高度凝练地阐发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内涵要义,揭示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内在联系与辩证统一。

无论是创造性转化,还是创新性发展,都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导方针、根本遵循,同时也是科学方法和正确路径。创造性转化着眼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包括在理念上、内容上、表达上、形式上等各层面,是以创造性为特征,以转化为标志,力求实现传统文化的新生再造,使之展现为新样态。创造性转化不是简单地搬运移植过来,而是按照当今时代要求、现实社会标准、当代中国人思维来进行,以现实为尺度,以服务于现实为旨归,力求与现代社会接轨、与民众需求相吻合,为今天所用、为现实所用。与创造性转化既相联系又有所区别,创新性发展则重在阐发立足现实并解决当今时代问题的创新内容,着眼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提升与超越,其从传统文化的思想基地出发,在充分尊重而不是背离传统文化思维主线和思维特征的前提下,思考现实课题,紧扣时代需求与民众意愿去创新发展。创新性发展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思想养料,着力于内涵上的补充、内容上的拓展、观念上的完善,以回答解决现实问题为旨归,在现实条件下致力于文化上的创造和思想上的升华。

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内在联结、辩证统一。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虽各有侧重、各有所指,但二者却构成一个整体。可以说,创造性转化是创新性发展的基础与准备,创新性发展则是创造性转化的接续与提升;创造性转化在完成自身任务的同时,须保持与创新性发展衔接联通的渴求,创新性发展则要承继创造性转化的努力,使之融入自身追求中携手一同前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出发点、着力点、落脚点等方面的差异,并非意味着二者可以分割开来,恰是表明二者是互为依靠、相互依赖的。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言,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具有共同的目标,负有一致的责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既是中华传统文化数千年传承延续内在规律的现代彰显,更是当代中国语境下民族复兴伟业对中华传统文化释放能量、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与现实需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联通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一体规划、一体践行。要把两个层次在由此及彼、相互衔接关系中把握,把两个阶段在前后相继、互为支撑作用中贯通。比如,作为传统文化重要资源的民本思想,在历史上发挥了应有作用,在今天仍有借鉴价值,我们应当重视并予以挖掘、改造、创新。在创造性转化意义上,对民本思想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尤其是要去除其中内蕴的“立场在官”等封建内涵,使之在价值意义和表达方式上实现转化;而从创新性发展要求看,就要在去除封建内涵和旧有表达方式的前提下,对“民本”的本原意义进行挖掘、提炼,还原其实质性诉求,进而发展出“人民主体”“人民核心”的新理念,确立起“人民是主人”“人民是目的”的价值导向。这样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才能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真正活起来,使之以新的姿态走入现代社会、走入现实生活。

明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本路径与有效措施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涉及怎么看,更关乎如何干。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除了要搞清楚有关的内涵、关系、遵循之外,更重要的是明晰基本路径与有效措施,以利于在践行层面进行实质性操作。马克思指出:“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认识层面的矛盾是现实中存在问题的反映,单靠思维的改变和观念的调整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只有在人的实践中才能找到化解矛盾的出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方向,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实质内容与表现形式、历史作用与现实价值等各种关系,积极探索转化创新方式,不断拓宽转化创新路径,在推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丰硕成果和丰富经验。

成绩固然可喜,任务却依然繁重。相对于绵延几千年积累创造的中华传统文化,相对于厚重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在新时代进行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还只是有了良好的开端,还只是架通起了走向未来的坚固桥梁。我们还要再接再厉,勇毅前行,采取严谨科学的态度,保持久久为功的毅力,承续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探索有效路径,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继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走深走实。

必须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亦非一日之功。在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工作中,我们仍会面对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方面的一些难题,需要开阔思维去把握;尚有大量基础性和操作层面的工作有待统筹协调,需要加大力度去推进;仍存在直接影响传承发展工程推进的诸多矛盾,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去解决。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我们进一步明晰路径与措施,有赖于行之有效的路径与措施去解决。只有当行之有效的路径与措施落到实处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才会大踏步前进,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保障和精神支撑作用才能充分彰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文化是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重要力量源泉。”

立足当前实际,遵从现实需要,我们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意识、加大力度,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要提高阐释研究水平,增进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认知,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既要知其何为又要知其如何为。阐释研究是必要的理论准备。要本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一贯原则,在系统全面搜集古籍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检索、细致校验、辨析优劣、整理提升。要把“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的治学方式结合起来,倡导创新性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保持理论研究的真实性和前瞻性,力求推出大批在学界领先、具有影响力、学理内涵丰富的研究成果。

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运用,延续血脉风骨,使其既有形又有神,达到形神兼具、完整统一。传统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是民族发展壮大的文化脉络,是一种文化有别于其他文化的历史存证。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传统风俗、民间艺术等),都应倍加珍惜、有效保护。我国文化遗产丰厚,是历史馈赠给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我们要夯实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建立起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构建起具有特色优势的博物馆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构建起完善的数据资料和档案系统,培养壮大非遗保护、传承队伍,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

要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教育,提高人民文化素养,让人人都充分了解自己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清楚自己从何而来、身在何处。要统筹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教化作用,彰显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学校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家庭教育在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无法替代的作用,如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美德的培养,知书达礼、遵纪守法等行为规范的养成,都更多依赖于言传身教、德教为本的家庭教育方式。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突出榜样的力量,树立做人做事的标杆,把社会教育的作用发挥好。同时,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增强宣传普及教育的拓展性、辐射性与渗透性,形成自我趋同的价值导向和舆论引导。

要完善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夯实保障条件,把软保护和硬约束结合起来,使自觉遵守与立法规定相得益彰。制度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制度保障,也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根本依赖。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了原则要求和任务举措,阐述了基本途径、主要措施、重点工作,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法治环境、社会参与等方面,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系统部署和制度性安排。我们要按照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要求,在建立机制体系、创造社会环境、优化政策举措、制定规范准则等方面用力,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法规体系。要遵循党和国家的制度政策法规,在具体做法上进行探索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传承模式,如打造传统文化体验平台,推行经典阅读、礼仪普及、大众讲座等,以加大实践养成力度。

要优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环境,营造发展氛围,多管齐下、合力共为,为之注入新动力,展现新景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全社会要积极参与行动,共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只要人人自觉、人人主动,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就能产生应有的影响效应和带动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会以日用而不觉的、默移潜化的形式走进寻常百姓家、走进人们的心中,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自主追求。全社会各方面各领域通力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定会步步为营、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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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作者简介:商志晓,山东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山东省高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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