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所作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1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相关阅读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5-03-12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5-03-12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25-03-12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25-03-12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25-03-12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25-03-12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2025-03-11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25-03-11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5-01-26
-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5-01-19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张慕琪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