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要把握好三对关系

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要把握好三对关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红”与“专”、“激励”与“约束”的关系,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守正创新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之一。所谓“守正”,就是要继承和发扬干部教育培训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循和把握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所谓“创新”,就是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条例》在保持总体框架和主体内容稳定基础上,根据党中央最新精神和形势需要,对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式方法、考核评估和纪律监督等相关条款作出调整、规范和完善,把在理论、实践、制度等方面探索形成的创新成果吸纳进来,转化为制度规范。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要把握好守正与创新关系,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深化办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创新。

把握好“红”与“专”的关系。毛泽东同志针对一些知识青年只钻研业务,缺乏政治意识,不重视政治、前途和理想的突出问题,提出“又红又专”思想。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到清华大学考察时,以“又红又专、全面发展”形容清华教学特色。《条例》明确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主要包括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履职能力培训和知识培训4个方面。其中,党的理论教育是根本,党性教育是核心,履职能力培训是关键,知识培训是基础,四者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这一体系对新时代好干部既提出“红”的要求,又有履职能力和知识培训“专”的要求。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要把握好“红”与“专”的关系,让干部做到又红又专。

把握好“激励”与“约束”的关系。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需宽严相济,把握好激励与约束的关系。《条例》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将原条例中拆分到各章节中的罚则内容进行整合、单独成章,突显“依规依法,从严管理”原则。既有对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教师的罚则规定,也有对干部未履行教育培训义务的罚则规定,还有对干部参训期间违规违纪的罚则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大兴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与此同时,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提出干部所在单位应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条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把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来源:宣讲家网)

作者单位:北京市永定门接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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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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