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立足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调整补偿对象。明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对象除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外,还包括在蓄滞洪区内依法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生产者以及蓄滞洪区内住房的所有权人。
二是完善补偿范围。将家庭以外其他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生产机械纳入补偿范围。
三是健全补偿办法。对规定范围内的损失实行分类定值补偿。
四是优化补偿程序。中央财政承担补偿资金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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