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何锦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导读:
法律体系作为法治体系的基石,以静态规范的形式构筑了制度框架;而法治体系则通过“立改废释”的动态运行机制,将文本规范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厘清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关系,对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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