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一个重要措施是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任办法,既重能力又重品行,既重政绩又重政德,使品德端正的干部受到褒奖和重用、品行低劣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政德,真正干出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政绩”。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政德与政绩在干部考核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政德的价值引领作用和政绩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德与政绩是干部考核体系的基本内容
政德与政绩是干部考核体系中的两个关键指标,共同构成了评价领导干部素质与能力的基本标准,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干部选任原则。
政德是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等方面表现出的政治品质与道德操守,是从政履职的根本前提。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将“德”列为考核首要内容,要求“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具体包括政治忠诚、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自律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维度。政德的核心在于“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即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守公德,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公用权,服务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私德,即修身律己,涵养良好家风,守住廉洁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领导干部而言,党性就是最大的德。现在干部出问题,主要是出在‘德’上、出在党性薄弱上。”政德是党性原则的外在表现,只有党性坚强,政德才能端正,才能保证干部在复杂实践环境中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政绩是领导干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化解风险中取得的实际成效,是履职能力与担当精神的直接体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将“绩”列为考核重要内容,要求“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政绩的核心在于“为民造福”,既包括经济增长、产业升级等显绩,也包括生态环保、民生改善、基层治理等潜绩;既包括短期见效的具体成果,也包括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成效。政绩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只有解决了实际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证明干部具备推动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和担当精神。
政德与政绩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
政绩与政德统一于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全过程。离开政绩讲政德,政德将成为损害党的形象的空洞说教;脱离政德讲政绩,政绩将成为追逐个人私利的工具。只有坚持政德与政绩相统一,才能够识别出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政德是政绩的价值根基与方向指引。政德决定政绩的“价值底色”,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本质上是政德的外化。政德正,就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能够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创造出符合人民需求的政绩;政德偏,利欲熏心、私念膨胀,就会产生偏差的政绩观,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同时,政德中的廉洁自律、规矩意识,是干部行使权力的“安全带”。领导干部只有严守政德,才能守住权力边界,杜绝“权力任性”,确保政绩创造过程合规合法,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坚持政德,就是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唯有如此,才能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政绩是政德的实践载体与现实检验。政德并非抽象的概念符号,而是通过具体政绩体现出来的。领导干部的政德如何,最终要看他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解决了多少难题、创造了多少经得起检验的实绩。群众对干部的政德评价,往往基于其创造的政绩。政绩是否真正惠及群众、是否得到群众认可,是检验政德是否端正的“试金石”。现实中那些“老好人”与“太平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既无政德,也无政绩,与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靠公认的政绩观相背离。
政德与政绩相背离是导致政绩观偏差的深层原因。在实践中,部分领导干部出现“重政绩轻政德”倾向,将政绩视为“硬指标”、政德视为“软任务”,认为“政绩突出就能一俊遮百丑”,从而在创造政绩时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本质上是政德缺失导致的政绩异化。政德与政绩相背离,导致政绩观偏差,由此创立的“政绩”既损害了群众利益,也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坚持政德与政绩相统一,用好考核指挥棒,就是为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提供用武之地,坚决不让这些做样子、混日子、要位子的“官油子”得势得利,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劲头和活力。
着力培养政德与政绩相统一的干部队伍
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政德与政绩相统一的干部考核标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既修政德之“内功”,又出政绩之“实效”,实现“德”与“才”、“内”与“外”的有机融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在固本培元中筑牢思想根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政绩观是政德的“风向标”。只有不断涵养政德,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才能防止政绩观偏差,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急功近利行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要深入学习其蕴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推动党员干部不断检视自己的思想作风和精神状态,深刻把握“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价值追求。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处理好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大力弘扬“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为政以德”的政治智慧和践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厚植为民情怀,涵养初心使命,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在干事创业中发现和检验干部。政德好不好、政绩实不实,最终要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在服务群众最前沿见分晓。只有把“考场”搬到基层一线,把“答卷”交给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检验干部是否做到了政德与政绩的统一。要坚持在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作为检验政德与政绩的“试金石”。要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信访维稳、应急处突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干部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和实际成效,看其是否“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要加强对已完成的重大工程、民生项目进行跟踪问效,看是否存在“半拉子工程”和“历史欠账”问题,在时间沉淀中检验业绩和考核干部。
在制度构建中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只有把政德要求嵌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把政绩考核纳入科学发展轨道,才能实现“德”与“绩”在制度层面的有机统一。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树立鲜明导向,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差异化考核办法。要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看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把显绩与潜绩结合起来,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对政德好、实绩突出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对政德失范、搞“形象工程”、弄虚作假、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的,坚决“一票否决”,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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