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答辩时表示,如果“台湾发生涉及武力的紧急事态”构成日本的存亡危机事态,日本即有法理依据动用集体自卫权。可以说,这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再解释,最终可能导致日本由和平国家向准战争国家滑移,其对东亚和平稳定的长期风险需要加以严肃对待。
从“政治表态”到“复合性武力威胁”
“存亡危机事态”发出了“潜在介入”或“可能参战”的政治信号,特别是在伴随联合军演、武器部署等行为时,其法律风险进一步上升,意味着日本试图重新介入二战后已解决的领土安排。
第一,政策言论军事化。日本政府涉及台湾问题的政治表述呈现出明显的军事化趋向,包括将“台湾有事”直接等同于“日本有事”以及将台海局势纳入“存亡危机事态”判断范畴,这些都属于将外交表述向军事行动逻辑的跃升。在国际法上,“武力威胁”的评判不仅取决于是否动用武力本身,还取决于是否有动用武力的意志。日本政府高层连续发表涉台军事言论,已经具备明确的军事指向性。此类表述在战后中日关系中极为罕见,与日本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不挑战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构成直接冲突,也与《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所规定的“不得以武力威胁他国领土完整”不符合。
第二,军事部署同步化。与政治言论同步,日本在太平洋西南方向持续加强军事部署,包括在与那国岛、宫古岛、石垣岛部署中程导弹等进攻型装备,持续扩充陆上自卫队“水陆机动团”和沿岸作战单位,强化电子侦察与预警雷达等前沿配置,与美军协同推进前沿基地体系升级等。这些部署与日本政府高层关于“存亡危机事态”的表述高度耦合。日本当前的做法已经符合“威胁使用武力”的多个要件,尤其是军事能力的实质前移,使其对中国的战略压力从政治表述转向现实层面,形成对地区安全格局的结构性冲击。
第三,制度改革外溢化。在政治表述与军事部署的配套下,日本政府正在积极推动军事路线的再解释与再扩张,试图为未来涉台军事介入提供制度性支撑,包括修订《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和《国家防卫战略》,进一步向应对“台海有事”倾斜,将“对敌基地攻击能力”纳入政策框架等。这些制度性改变说明日本已不满足于“政治层面的涉台表述”,而是在法律与政策体系中构建更具操作性的军事选项,其效果是使日本的涉台介入模式由“政策可能性”向“制度可行性”过渡。这种“制度化外溢”将国内法解释用以解决中日之间的问题,事实上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第51条自卫权条件的扩张,也与日本宪法第9条的根本精神相冲突。
严重破坏二战后国际秩序
高市早苗涉台言论和政策,已经构成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三重冲击”。一是对《开罗宣言》领土安排的政治化操弄。其以“存亡危机事态”概念重新将中国台湾纳入日本战略框架,否定“已归还中国”的既定事实。二是对《波茨坦公告》去军事化的反向工程。日本通过扩军、部署导弹、构建军事联盟,以台海为军事行动对象,直接违背公告“禁止再武装与威胁邻国”条款。三是对《联合国宪章》造成冲击。将其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以国内法定义的“存亡危机事态”替代国际法自卫权门槛,构成对“禁止武力威胁”原则的系统性削弱。
第一,动摇台湾地位的国际法既定安排。1943年《开罗宣言》第6条核心内容规定:“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这是确立战后台湾国际法地位的最早法律文献,而《波茨坦公告》第8条重申了《开罗宣言》,成为联合国监督下的战后领土安排之基础。高市早苗有关“存亡危机事态”发言内含逻辑的危险性在于将“日本安全”嵌入台湾事务,实质上否定了《开罗宣言》对台湾的最终地位安排,使日本从“放弃台湾的一方”转向“台湾安全的干预者”。
第二,侵蚀“去军事化国际义务”。《波茨坦公告》第6条要求永久铲除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强调“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建立”。战后日本的整体法律框架与“和平宪法”皆以此为基础。但是,日本提出将防卫支出提高到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2%,同时将台海冲突纳入“军事预先部署”和“集体自卫”适用范围、强化西南方向“第一岛链”攻防计划,这些措施已经构成从“专守防卫”向“先制性打击”的转型。这与《波茨坦公告》第6条和第10条的主旨精神严重背离。
第三,把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旨在禁止侵略战争,要求会员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日本却将台海视为“可以军事介入”的对象,构成典型的“威胁使用武力”、对他国领土事务的“军事性干预”认定标准。《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本宪章任何规定均不得损害联合国会员国在遭受武力攻击时之固有的单独或集体自卫之权利”。台湾地区并非联合国会员国,亦未与日本存在任何集体防务关系,高市早苗在日本本土未遭到攻击情况下将台海情势与日本“存亡”联系起来,极为牵强,且具有明确军事指向性,对亚太地区和平稳定构成极大的地缘政治风险。
背离中日四份政治文件精神
中日关系的制度框架由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与 2008 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构成。这4份政治文件共同塑造了战后东亚秩序的稳定基础,其核心原则包括:一个中国、互不威胁、和平发展、战略互信与互惠合作。高市早苗涉台错误言行及其“安全”政策路线,正在对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构成结构性冲击。
第一,事实否定“一中”承诺。《中日联合声明》第3条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充分理解并尊重”中国立场。该文件排除了日本在“旧殖民国”逻辑下干预中国内政的可能性。作为政治文件,该声明构成日本在对华政策中的政治承诺与国际行为准则,对中日关系具有约束力。
第二,以中国为“假想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1条规定双方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解决争端。作为正式条约,其法律效力明确,具有国际法约束力。条约中的“互不威胁”与“和平解决争端”与《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一致,是对日本军事能力的制度性限制。
第三,破坏战略互惠定位。1998年的联合宣言再次确认中日“互不构成相互威胁”,2008 年的联合声明也主张深化两国关系。但多年来,日本右翼保守政客与学者多次宣称“台湾问题涉及日本生存安全”“台湾有事即日本有事”,意图将台湾从“他国内政”转化为“日本安全架构的一部分”,推动日本将台海情势纳入“存亡危机事态”适用范围。高市早苗以“台湾有事”构建军事动员逻辑,将中国作为潜在敌国,对中日之间“互利、互信、稳定”的基石造成侵蚀,严重动摇中日双边关系基础。
(作者系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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