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国家繁荣与民族复兴的深层动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深刻把握文化发展规律,提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战略任务,这不仅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高度文化自觉的生动体现,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巩固文化主体性的战略抉择。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激发,最关键的是让“全民族”成为文化创新创造的主人。人是文化的主体,也是文化的目的,文化的生命力源于人的创造,其根本价值在于“以文化人”,引导人类走向更高程度的文明。故此,考察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激发路径,首先要激活全民族的主体性地位。
一、活力源泉:立足于“现实的个人”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文化创新创造的源头活水是一个个具体的、有血有肉、进行着实践活动的个人,即现实的个人。如若忽视这一个个鲜活的个人,“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便会沦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源于每个个体与生俱来的创造潜能。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类本质”这一核心概念,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2]。这一深刻论断,指明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奥秘。与动物世代沿袭本能的生存方式不同,人类始终在以“内在的尺度”和“美的规律”重塑这个世界。当一位工匠在器物上雕琢纹样,一位农民在田埂间哼唱出即兴的旋律,一位程序员用代码构建起虚拟世界,都是在进行着这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都在实践着作为人的“类本质”。正是现实的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质朴而真诚的创造,才汇聚成了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最初始、最蓬勃的源头活水。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需要警惕“现实的个人”的创造本性存在的潜在风险挑战。一方面,要警惕文化创造被窄化为少数精英的专利,形成“艺术家创造,大众消费”的固化模式。这会导致现实的个人产生“我不懂艺术”“我不是搞创作的”等认知,从潜在的文化创造主体,自我异化为被动的文化接受客体。另一方面,要警惕资本逻辑主导下文化创造的异化。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将文化产品首先定义为商品,作为“现实的个人”的文化创作者,其创作活动可能因此不再是为了确证自身的本质力量,而是为了迎合市场、换取生存资料,从而导致创造活动与自身内在需求的疏离。大众则进一步被牢固地定位为“消费者”,在文化商品的海洋中,其主体性的创造冲动被客体化的消费欲望所取代。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首要前提与根本路径,就在于激活“现实的个人”的创造力。这就要求我们不仅生产更多的文化产品来满足人民需求,还要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激发人民自身的创造潜能。当最丰富的生活经验、最多元的知识结构、最鲜活的情感体验被带入文化创造过程之中,所创造出来的文化产品才能真正反映这个伟大时代的多元面貌,回应最真实、最普遍的社会情感与精神需求。当文化创新创造实践从书斋、画廊、实验室走向田间地头、工厂车间、街头巷尾,成为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全民运动”时,全民族的创新创造活力才被真正地、充分地激发了出来。
二、力量集成:统合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全民族”的第二重内涵,在于其范围的空前广泛性以及对整体性的强调。“民族创造了文化,但民族亦由文化而融成”[3]。文化始终以民族共同体为载体,是民族共同体的产物与表征,承载着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与创造结晶,其核心作用在于连接每一个成员,传承共同的精神命脉,从而塑造并巩固一种“我们”的认同感。在此意义上,文化创新创造绝非单纯的个体才华展示,而是民族共同体生命力的集中体现,是民族共同体所有成员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共同创造的精神结晶。
纵览历史长河,各民族文化始终在交流互鉴中融合发展,共同谱写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化篇章。从古代西域乐舞融入中原礼乐,到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相互滋养;从藏族《格萨尔》史诗的世代传唱,到蒙古族《江格尔》的英雄赞歌;从苗族银饰的匠心独运,到壮族织锦的绚丽多彩,各民族都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丰富着中华文化宝库。进入新时代,这种共创共享的文化传统更需要发扬光大。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我们要认识到挑战仍然严峻:全球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文化同质化趋势愈发明显,文化传承的断层风险加剧。这就要求我们凝聚起各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华文化既赓续历史文脉又体现时代精神。
推动各民族共同参与文化创新创造,需要清晰认识到文化的活力源于共创,文化的认同源于共享,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实践路径。要通过建设中华文化大数据中心、设立跨区域文化创新联盟等措施,打破文化壁垒;设立专项扶持基金,重点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艺创作项目;建立有效传播体系,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生动展现各民族文化创新成果,让全体社会成员在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中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创造主体:个体与共同体的辩证实践
“全民族”最深刻的含义,不在于将亿万个个体进行简单的机械叠加,也不是超越个体的抽象存在,而是个体与共同体在持续不断的创造性互动中生成的生命整体,是一个有机的创造主体。首先,这种有机体现在全民族生命整体的不可分割性,正如身体与细胞的关系,个体的创造性是共同体活力的源泉,共同体的文化传统则是个体创造的精神土壤,二者互为存在的前提。其次,这种有机体现为全民族文化传承的稳定性与创新活力的动态性之间的平衡,共同体通过各种途径保持文化基因的代际传递,个体则通过实践不断为文化传统注入新的生命力。最后,这种有机展现了全民族文化认同的向心力与创造实践的离心力的辩证统一,在共同的文化认同下,个体的创新创造实践呈现多元发散的特征,但这些发散的力量又在深化和丰富着共同的文化认同。
在这一辩证运动中,文化创新创造始终是连接个体与共同体的关键纽带。对于个体而言,共同体通过文化传统、集体记忆以及价值引导,为个体的创造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与深厚的土壤。通过创造,个体得以超越有限的自我,在更广阔的文化脉络中确认自己的位置,获得深刻的文化归属感与精神满足,在共同体中的创造性实践不仅是才华的展现,更是生命意义的获得过程。对于共同体而言,无数个体的创造性参与使得共同体的文化传统得以活化、更新与延续,从而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正是通过这种持续的创造性对话,“全民族”成为一个有生命的文化有机体,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将“全民族”理解为一个拥有内在生命力的创造主体,意在说明“文化发展为了谁”的根本问题,即文化创新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每一个现实的个人”在创造性的文化实践中,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当人们在自己的创作中直观地感受到与悠久传统的连接,他们获得的是一种深层次的精神满足与身份认同。因此,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最崇高的意义在于,它本身就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人的现代化”的一条核心路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体现为每一个个体的充分发展与一个有机文化共同体的繁荣兴盛,并最终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需要个体与共同体在创造性实践中相互成就、双向赋能,让每一份创造的星火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沃土中燎原,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脉在无数个体的创造中永续。
【基金项目: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的系统思维研究”(编号:2024NDC10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宋春霞,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6页、第56页。
[3]钱穆:《民族与文化》,岳麓书社2024年版,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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