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统筹发展和安全任务更加艰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治理方略的深刻把握。必须从政治高度、理论深度和实践维度,深刻认识其战略意义,清醒把握未来面临的重点任务,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筑牢安全基石。
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战略考量
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体现了我们党强烈的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和使命担当。
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中,始终高度重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这是对历史规律的自觉遵循和对现实挑战的主动应对。“坚持守牢底线”,就是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是保障经济行稳致远的生命线;“积极稳妥化解”,则指明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坚持科学方法论,既要态度坚决、行动有力,又要方法得当、步骤稳妥,防止在处置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安全、房地产市场稳定、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又是经济安全的核心环节。“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正是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到经济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这一目标落到实处的关键抓手,要求我们不仅要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规模,更要注重发展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重点领域积累的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化解,就可能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灰犀牛”。同时,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本身就是对经济结构的一次深度调整和优化,是为新发展动能腾出空间、扫除障碍的必要过程。因此,“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是应对当前挑战、赢得发展主动的战略举措,也是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题中应有之义。
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在重点领域打出一系列组合拳,风险化解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金融风险总体收敛,金融体系稳健性持续增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也是风险易发高发的领域。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着力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金融风险日趋收敛。例如,突出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存量风险处置成效显著,避免了风险外溢;重点机构风险化解扎实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较峰值已压降近半,通过补充资本、合并重组、引入战投、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推动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其风险抵御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所提升。
房地产风险化解有序推进,市场预期有望改善。房地产市场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其风险化解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金融稳定大局。本着因城施策原则,房地产风险化解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保交楼”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果,这是稳住民生底线的关键一战;房企债务重组稳步推进,坚持法治化原则,推动出险房企与债权人开展债务重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探索,在去库存的同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地优化调整限购、限贷政策,下调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力,化债工作得到实质性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重要一环。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化债组合政策,坚持“省负总责、地方自救、中央适度救助”的原则,推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隐性债务化解取得积极进展,多地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债务重组,部分地区已宣布实现“全域隐性债务清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
必须清醒认识到,风险的生成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面向未来,必须以系统思维稳妥做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聚焦关键,精准发力,久久为功。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金融、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三大领域是未来风险防范的主战场,必须持续推进,防止风险反弹。金融领域,要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将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放在更突出位置,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房地产领域,要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构建发展新模式。全力支持“保交楼”收尾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地方政府债务领域,要继续落实既定化债方案,遏制增量、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健全化债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努力拓展风险防控视野。增强前瞻性,敏锐捕捉和应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可能伴生的风险。一是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重大领域在快速发展中,其产品设计、风险定价、监管框架尚在完善中,可能存在潜在风险,需要边发展、边规范、边监管。二是随着数字经济深度发展,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等问题日益凸显,可能对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新挑战。三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调整背景下,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风险、重要能源资源供应风险等可能增加。必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经济安全置于更宏大的安全体系中考量,提升风险综合研判和应对能力。
积极完善风险治理体系。要强化系统观念。深刻认识各类风险的关联性和传染性,加强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防止政策合成谬误或分解谬误。在化解一个领域风险时,要充分评估对其他领域的影响,打好政策“组合拳”。要健全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覆盖经济金融各领域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同时,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程序。要提升全社会风险意识和素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引导市场主体和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经济安全的良好氛围。
在动态平衡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没有发展作为支撑的安全,必然难以长久;没有安全作为保障的发展,必然不可持续。未来,要将风险化解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创新紧密结合。通过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塑造新的发展动能和竞争优势。同时,通过有效的风险化解,为发展扫清障碍、稳定预期、营造环境。只有在谋划发展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维护安全时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使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有机统一,才能使中国式现代化这艘巨轮在前进道路上行稳致远。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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