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北京实践,探索政策协同的先行路径——
推动产业政策和公平竞争政策协同互促
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亦庄的国家信创园考察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在科技自立自强,北京要发挥自身优势,在这方面作出更大贡献。这一重要指示,既是对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地位的再确认,也是对地方实践路径的再指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列为“十五五”主要目标。在此背景下,厘清如何推动产业政策和公平竞争政策协同互促,既支撑高新产业重点发展,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课题。
政策协同的理论阐释
其一,从发展规律看,政策协同是生产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科技自立自强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逻辑,而现代化的核心是生产力的现代化。生产力的现代化既需要产业政策引导资源向关键领域集聚,也需要公平竞争政策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二者协同,既能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又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是生产力跃升的制度保障。
其二,从安全维度看,政策协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支撑。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凸显,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面临挑战。只有将产业政策的战略导向与公平竞争政策的市场规则有机统一,才能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提升创新效率,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其三,从战略全局看,政策协同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环节。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国内统一市场高效畅通。产业政策支持高新产业发展,必须与统一大市场建设同向发力,防止地方保护和政策碎片化。公平竞争政策则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平等的制度环境,保障创新要素自由流动。
当前政策协同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是目标取向存在张力。产业政策往往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和选择性,聚焦特定领域、重点企业或关键技术。公平竞争政策则强调市场规则统一、竞争机会均等。在实践中,二者的目标差异可能导致政策摩擦。如何在战略导向与市场规则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政策协同的核心难题。
二是机制尚不健全。当前,产业政策和公平竞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分属不同部门,缺乏常态化的协同机制。产业政策出台前,竞争评估制度尚未全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多停留于程序合规,实质性影响有限。政策碎片化、部门壁垒等问题,制约了政策协同效能的发挥。
三是产业发展与公平竞争存在矛盾。高新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往往需要政策倾斜和资源集聚支持。但在公平竞争环境下,过度倾斜可能引发市场扭曲,抑制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如何既保障高新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政策协同必须破解的难题。
推进政策协同的方向路径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构建政策协同制度框架。从顶层设计入手,完善政策制定协同机制,健全政策评估反馈机制,定期开展产业政策竞争影响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设计。此外,推动政策目标协同,将促进创新、保障安全、维护公平统一纳入政策评价体系,形成多目标统筹的制度安排。
二是聚焦关键领域,推动精准发力与有效约束相统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北京产业发展实际,在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嵌入公平竞争规则,在培育新质生产力过程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设中注重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开放共享的产业生态。
三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提升政策实施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变。为此,要扩大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尽审;要提高审查质量,增强审查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要加强审查结果的刚性约束,推动政策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
四是立足北京实践,探索政策协同的先行路径。北京应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同试验区;结合“两区”建设,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在开放中提升政策协同能力;发挥首都智库优势,加强政策协同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推动市级层面建立健全产业政策和公平竞争政策协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和政策衔接。
五是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保障创新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科技自立自强是强国之基,产业政策和公平竞争政策协同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保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产业政策和公平竞争政策在目标、机制、实施上深度协同。要立足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北京产业发展实际,以政策协同促创新、强产业、保安全、促公平,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均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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