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里短的纠纷如何用“法”解决

家长里短的纠纷如何用“法”解决

法院题材电视剧《家事法庭》正在热播。该剧围绕婚姻纠葛、老人赡养、遗产继承等万千家庭都会面临的生活问题,将家长里短的纠纷一一呈现。那么,这些家事难题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

提问1

网红夫妻“抢娃”又“弃娃”,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剧中,网红夫妻孙辣辣与刘文波的离婚案,刻画了流量时代一段扭曲的亲子关系。二人将年幼的女儿“小笼包”视为流量密码与牟利工具,不仅强迫孩子吃素以维持可爱形象,还存在掐脸等过激行为。离婚诉讼中,双方将女儿作为“流量资产”争夺抚养权,却又因账号被封将孩子遗弃在法院。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隐私、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父母或直播机构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拍摄短视频以获取流量收益的行为,本质上是将他们视为赚钱工具,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还可能因孩子过早暴露于网络信息环境而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常言道,爱之深责之切,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权并非没有边界。当“管教”跨越合理边界,有可能被认定为虐待等违法行为。虐待,通常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剧中,“小笼包”遭受的限制饮食、强行压腿等管教,明显超出了合理范畴,存在被虐待的嫌疑。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若虐待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如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造成身体和精神创伤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

此外,对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家事审判中抚养权的归属绝非简单的“二选一”,而是以对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实质考量。

司法实践中,对抚养人的选择也并非简单依赖经济条件,父母的道德品行、陪伴时间及教育理念等都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需要指出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当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出现不利于再继续抚养的情形时,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因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另一方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

实践中,如果遇到像剧中网红夫妻这种不负责任的家长,能否将孩子交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呢?对于隔代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在父母尚存且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不能直接取代父母的监护人地位。

提问2

“争着管”与“无人管”,老人晚年权益如何保障?

剧中,姚老先生坐拥巨额财产,临终前其女儿、弟弟与保姆为争夺监护权打得不可开交,女儿以第一顺位继承人自居,弟弟以血缘至亲为由介入,而长年照顾老人的保姆则声称与老先生存在“事实婚姻”。剧中另一案件,冯连山起诉幼子冯胜利称自己供孩子去名校读书至毕业,如今自己生病,幼子却要断绝关系。于是,冯连山诉至法院,不仅要钱,还要求小儿子捐肾。一边是“争着管”,一边是“无人管”,两案交织揭示了利益驱使下的当代养老困境。

民法典构建了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相结合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所谓法定监护,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担任监护人;顺序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且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意定监护,则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剧中,姚老先生在拥有巨额财产的情况下,其实可以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根据自身意愿确定监护人,避免子女亲属的争抢。若老人没有确定监护人,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权产生争议时,则需按照民法典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若无法协商一致,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值得注意的是,监护权不等于继承权。监护权的确定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非相关人瓜分财产的“前置程序”。剧中,姚老先生过世后,如果其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则应据此分配。但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也就是说,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先按协议约定处理遗产;没有或尚有协议未处理的遗产,要看是否订立了遗嘱,若有遗嘱且合法有效,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遗产;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则适用法定继承。

对比之下,冯连山诉幼子冯胜利赡养案则涉及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另一问题——赡养。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意味着,赡养义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赡养义务并非没有边界。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剧中,冯连山的长子听说弟弟年薪数十万元,便要求其连本带利偿还养育费,甚至让其负担自家孩子的学费,这些要求都超出了赡养义务的法定范畴。

此外,冯连山让幼子捐肾,其实是为了让他检查身体。抛开其良苦用心不谈,这个要求本身是否合理呢?自然人享有身体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冯连山虽身为父亲,但无法也不应强迫儿女给自己捐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可见,器官捐献必须出于自愿,任何形式的强迫、利诱、欺诈都属于违法行为。

提问3

家庭主妇遭遇丈夫出轨,离婚时能否额外索要赔偿?

剧中,刘丽华与丈夫李洲成结婚后便放弃事业,生育了三个孩子。丈夫长期不回家,甚至出轨,导致刘丽华情绪崩溃,在法庭上要求离婚,但庭后她出于种种考虑又反悔了。

这起离婚纠纷,折射出传统家庭主妇在婚姻危机中的处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感情破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剧中,若丈夫李洲成的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刘丽华作为无过错方,不仅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一定程度的倾斜,还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例如,张先生与孙女士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主要由孙女士抚养照顾,后张先生起诉要求离婚。孙女士同意,但要求张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离婚经济补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女士连续生育并曾经全职在家抚养照顾子女,张先生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女士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孙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离婚经济补偿。

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家务劳动、子女抚育、老人照料等都是婚姻家庭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家务劳动也存在价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比另一方付出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更多,对家庭的建设贡献较大。

实践中,一部分人因对家庭的投入付出较大,牺牲了自己的就业机会,导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于对方。当婚姻关系终结时,其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对于补偿数额,法院会综合家务劳动的时间、是否完全脱离工作岗位、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予以考量。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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