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理论网:“十五五”时期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的理论内涵、实践路径和创新方略

中国理论网:“十五五”时期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的理论内涵、实践路径和创新方略

高水平开放是新时代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突破口与战略支点。通过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可系统性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入新动能。理论层面需厘清开放与改革的辩证统一关系,揭示开放倒逼改革的传导机制;实践层面需聚焦规则衔接、要素流动、治理创新等关键领域破除壁垒;创新方略重在构建开放与改革协同机制,强化风险防控与制度集成能力。三者有机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通过开放赋能深层次制度变革,可加速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同新发展格局相匹配的现代经济治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制度保障。

一、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内涵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背景下,高水平开放通过引入国际先进规则、竞争压力与创新要素,形成对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与倒逼机制。

(一)持续扩大制度开放,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

制度型开放本质上是国内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标与衔接,构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驱动力。相较于传统商品与要素流动型开放,制度型开放聚焦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层面的系统性变革,通过对接国际通行经贸准则形成“制度引入—本土适配—系统升级”的传导链条。这一过程倒逼国内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与高效配置,破除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政壁垒与区域分割。制度型开放还推动市场主体竞争中性原则的落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尤其在服务业开放领域,金融、电信、教育等关键行业的准入放宽与监管改革,不仅优化了产业结构,更促进了政府职能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深刻转型。由此可见,制度型开放通过规则重构与制度优化,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更坚实的制度基石。

(二)深化外贸外资改革,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

高水平开放通过重构外贸外资管理体制,形成对微观主体改革的内生激励。外贸结构优化倒逼国内供应链提升韧性,促进生产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与国际接轨,强化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竞争优势。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聚焦“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的完善,通过缩减清单范围、简化审批流程吸引全球优质资源要素集聚。外资企业的技术外溢与示范效应,激发本土企业对标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与创新模式,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与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同时,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政府加快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转变,通过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与争端解决渠道,增强中国市场对全球资本的制度性吸引力。在这一过程中,内外资企业的同台竞技成为检验改革成效的试金石,持续释放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与竞争效能。

(三)强化内外制度协同,驱动发展动能系统转换

高水平开放与深层次改革的协同性,体现在其共同服务于新发展格局构建的系统效应。制度型开放通过消除跨境要素流动壁垒,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在规则衔接、产业互动、创新协同层面的深度互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的完善,推动基础设施“硬联通”与规则标准“软联通”相结合,既拓展了外部市场空间,也通过国际产能合作倒逼国内产能优化与绿色转型。更深层次上,开放为改革提供新方法论: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开放平台作为“制度试验田”,通过压力测试探索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等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降低系统性改革风险。开放强化了创新驱动导向,国际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机制的深化,促进创新资源跨境配置,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种内外制度协同最终指向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健全改革与开放的统筹推进机制,强化宏观政策协调与微观制度适配,实现高水平开放、深层次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动态统一。

二、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路径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阶段,亟需通过系统性、协同性的开放举措,精准发力于关键环节,打通阻碍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制度性堵点,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

(一)深化制度型开放对接,破除体制机制壁垒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以开放促改革的核心切入点和基础性工程。制度型开放的本质在于国内经济规制、管理标准、竞争政策等深层次制度安排与国际通行规则的主动衔接与协同演进。其关键在于深度参与全球经贸规则重构进程,积极研究并稳妥推进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环境标准、服务业开放、政府采购透明度等领域与国际先进规则的对标与互认,以此形成倒逼国内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深度调整的强大外部压力。这要求系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与国际通行规则或高水平国际协定存在显著差异甚至冲突的条款,聚焦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要素流动不畅、竞争中性原则落实不到位、监管标准体系不统一等问题,启动系统性修订与完善工作。

特别是在服务业开放领域,需要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放宽金融、电信、教育、医疗、专业服务等敏感行业的股比限制、业务范围与资质要求,破除“玻璃门”“弹簧门”。同时,着力构建一套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及配套政策,大幅提升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度与透明度,增强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与连续性,显著改善外商投资的制度环境和长期预期。深化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的先行先试功能,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率先在跨境数据流动、离岸贸易、新型国际结算、高端人才引进等前沿领域进行压力测试与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熟经验,为全国层面的规则对接与制度变革提供实践支撑与示范引领。通过制度型开放的系统性深化,能够有效破除制约要素高效配置和生产力提升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为构建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贯通内外创新要素链,驱动产业体系升级

高水平开放的核心价值在于促进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在国内市场的集聚、流动与高效配置,从而成为驱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核心竞争力跃升的核心动能。实践路径的核心在于构建深度融合、双向赋能的全球创新网络节点。要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畅通科创板、创业板等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通道,完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募投管退”机制,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为创新活动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资本支持。要强化开放条件下的产业协同创新,积极嵌入全球创新链高端环节。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面向全球的创新联合体,吸引跨国公司、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在华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和创新基地,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要深化“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新空间。通过高水平开放汇聚全球顶尖智力资源与先进技术成果,驱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培育壮大,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发展动能质的跃升。

(三)健全开放型治理体系,提升风险应对韧性

要建立健全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统一市场监管框架。着力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性垄断,全面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规定与做法,推动监管标准、规则、程序的全国统一与协调一致。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违法集中等行为的规制力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合法权益得到同等保护,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要密切跟踪研判全球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市场波动、地缘政治冲突、产业链供应链重构等重大外部风险传导路径与潜在冲击,提升风险识别的前瞻性与精准性。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重要农产品、能源资源等领域的供应链风险监测、预警与协同处置机制,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与抗风险能力。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外债规模结构、重要金融机构的常态化监测与管理预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特别是针对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需加快构建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又保障国家安全的治理规则与监管框架。

要强化开放环境中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简政放权,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化、精准化与智能化水平,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建立高效、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确保在更高水平开放中有效驾驭复杂局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与发展利益。

三、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创新方略

高水平开放是驱动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抓手与强劲引擎,这要求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在制度创新、规则对接、资源配置与治理能力提升等关键维度精准发力,构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深化制度开放规则衔接,构建高标准市场制度体系

要创新方略,聚焦数据要素跨境流动制度突破,试点“分类分级+白名单”管理机制,探索数据确权登记与跨境安全认证衔接模式,赋能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争端解决机制建设需强化国际化法治能力,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法治工作规划》,完善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解纷平台,推动仲裁裁决跨境执行公约国内法转化,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体系。深度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依托“一带一路”国际争端预防机构建设,创新推出“东方经验”调解规则,增强全球经贸治理话语权。制度型开放保障机制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改革红利,其创新价值在于形成“规则对接—压力传导—系统优化”的动态闭环,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制度韧性根基。

(二)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机制,完善全球资源高效配置网络

高水平开放的核心动能在于促进资本、技术、数据、人才等高端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高效流转与优化配置,其基础在于构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的系统性制度框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核心任务,要求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全球化资源配置网络。在资本要素领域,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准入与退出机制,探索跨境投融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自贸试验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同步强化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拓展大宗商品贸易、绿色债券发行等领域的人民币计价结算功能,建立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相衔接的跨境支付清算体系,提升人民币资产的全球避险属性与储备功能。技术要素流动聚焦破除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壁垒,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5—2035年)》关于国际专利互认的部署,完善技术进出口安全管理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国际技术交易中心与跨境成果转化基金。数据要素领域重在平衡安全与流动,严格执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及配套标准合同规则,建立“敏感数据禁止出境、一般数据备案通行、低风险数据白名单豁免”三级监管体系;在浦东新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试点建设国际数据枢纽节点,探索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框架下的跨境数据流动互认机制,为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提供实践支撑。

(三)构建全球创新协作网络,拓展开放型发展新空间

要素跨境流动的深层目标是构建深度融合的全球创新链与价值链,需通过制度创新激活要素聚合效能,以“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技术要素流动需强化创新生态协同,依托“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在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衔接的技术估值体系,推动国产技术标准在东盟、非洲等区域先行输出。数据要素流动需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在雄安新区、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可信托管试点,探索“数据海关”监管模式;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推动跨境工业互联网平台合作,建立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资本要素配置突出产融结合,扩大“专项债+REITs”工具支持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引导主权财富基金参与海外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投资,形成“技术—资本—产业”闭环。全球资源配置网络的完善,将显著提升我国在半导体、新能源等关键产业链的控链能力,并为高水平开放提供核心动能。

(四)强化法治引领监管创新,提升风险防控效能

法治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石,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与制度型开放双轮驱动。依据“增强涉外立法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要求,加快填补数字经济、绿色贸易、跨境金融等新兴领域规则空白,重点推进《对外关系法》配套法规及跨境数据流动、人工智能伦理等专项立法,增强规则的前瞻性与国际兼容性。深化监管工具创新,在自贸试验区试点“综合一次查”模式,整合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税务稽查等职能,推行“触发式监管”与“信用承诺+风险预警”融合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升宏观治理水平”的部署,将监管科技(RegTech)嵌入风险防控全流程,建设跨境资金流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实时监测系统,强化对离岸贸易、新型离岸金融等业务的穿透式监管。构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闭环治理体系,通过典型案例通报、企业合规指引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形成“放得活、管得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开放治理监管范式,旨在实现更高水平开放与更有效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为深层次改革构筑安全屏障与稳定预期。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类共同价值的认同机制研究”(编号:21BKS18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董珊珊,喀什大学副教授;王庆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1]刘志彪、刘雅珍:《建设超大规模市场、实施高水平开放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社会科学》2025年第8期。

[2]史欣向、李善民:《中国式现代化视阈下的高质量发展:理论逻辑、实践路径及广东经验》,《学术研究》2025年第8期。

[3]张二震、戴翔、张雨:《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理论分析与实践路径》,《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责任编辑:张慕琪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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