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202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自我革命与权力规范运行之间的内在关联,明确了新征程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将党的自我革命引向深入的实践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权力规范运行贯穿于党的自我革命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方位扎牢织密制度的笼子,有力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必须以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坚定与执着,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到位,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历史基础
百余年来,我们党在领导和推动伟大事业的实践中,始终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逐步形成了以制度规范约束权力的优良传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围绕规范权力运行进行了初步探索。1921年,党的一大纲领明确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① 1927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首次将民主集中制规定为党的指导原则,并专设“监察委员会”一章。②1942年,《西北局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草案》中对工作人员饮食上的肉、米、面、菜的具体数量,日常用品的供给量均作出具体规定,从制度上杜绝党员干部在生活上特权化、奢侈化的可能。③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与民主人士黄炎培的“窑洞对”中,提出了“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④的著名论断,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权力的规范运行持续探索。1949年11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3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用其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发展,对于强化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认识到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对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探索进入新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并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7年,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从六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规定。200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内监督工作、规范党内权力运行提供了重要遵循。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规治党,推动我们党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制定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立铁规矩、强硬约束,对权力规范运行作出系统部署。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为权力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将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权力监督制约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
二、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价值意蕴
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扎紧制度的笼子”,再到“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执政党建设规律、权力运行规律整体认识和系统把握的不断深化,彰显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勇于推进自我革命的高度自觉。
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⑤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我们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核心要义,在于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权力运行规则,以制度形式保证权力行使不偏离“为人民谋利益”的轨道,防止权力异化、公权私用,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在权力运行中的直接体现。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与长期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具有清晰规范、廉洁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的重要体现。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以制度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过程,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仅能够有效防范权力滥用与失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还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真正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不断提升党在复杂环境下治国理政、驾驭风险、服务人民的能力。
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重要举措。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权力配置不科学、运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是滋生腐败最关键、最直接的土壤和条件。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能够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实现权责法定、程序公开、监督透明,破解权力运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在源头上杜绝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同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能够实现决策的民主化、执行的程序化、监督的常态化,推动形成清正廉洁、务实担当的政治生态,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三、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党内制度约束,扎紧制度的笼子。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新征程上,要始终保持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姿态和决心,不断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完善制度规定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前提,要在补齐制度短板与提高制度质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制定。制度的笼子如果不扎紧,就会空洞乏力、形同“牛栏关猫”。要坚持从典型案件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填补制度上的空白及漏洞,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权力配置、用权公开、责任落实等相关体制机制,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要提高制度质量。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紧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等重点对象,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等重要事项,紧盯授权、用权、制权等重要环节,加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构建清晰透明可追溯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提高制度执行力是推动制度规定从“文本”走向“现实”的关键抓手。一方面,要强化制度意识。法规制度外化于行的前提是内化于心,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从思想上接受和认可法规制度,才能实现法规制度在实践中的自觉遵守与主动执行。要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知晓制度条文的同时,能够深刻理解其背后的理念、价值与逻辑,真正将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由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提高制度执行主体的业务素养和执行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为制度执行的关键力量,其业务素养、政策理解水平、复杂情况研判能力与依法依规办事水平,直接影响制度实施效果。要强化对制度执行主体的系统培训与实践锻炼,增强其把制度原则转化为具体方案、工作实效的能力,提高执行运用法规制度的水平。
要强化法规制度权威,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决策、用权、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进而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不断筑牢制度权威的基石。另一方面,要健全制度执行奖惩机制,以刚性奖惩确保制度的“高压线”始终通电、威力常在。要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链条,坚持“有功必奖、有责必问”,对模范遵守制度、落实制度的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变形走样的,予以警示纠正;对胆敢触碰红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的联动监督网络,推动形成制度执行受监督、执行结果有评估、失职失责必追究的完整闭环,坚决杜绝选择性执行、变通执行、打折扣等现象。
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课题。新征程上,必须不断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依靠制度为权力划定边界、设定轨道,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继续回答好延安“窑洞之问”,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一九二一年七月)》,《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②参见《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一九二七)》,《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第十一卷)》(一九二七年六月—一九二七年七月),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页。
③参见《西北局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草案》(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一九四二年),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馆存本)1994年版,第168—172页。
④《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1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1页。
(作者分别为: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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