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

黑龙江省鹤岗市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

一是健全政绩观教育机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举办县处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培训班,在各类主体班次中开设必修课程,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双向发力,推动干部切实筑牢防范错误政绩冲动症的思想堤坝。二是健全考察考核干部政绩工作机制。把考察识别政绩情况,嵌入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把政绩观不正、追求一己私利者坚决挡在外面。加强和改进干部政绩考核,在指标设置中提高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等“潜绩”权重,弱化短期见效、表面光鲜的“显绩”指标占比,引导干部把精力放到干实事、求实效、创实绩上。三是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探索构建“清单化交接+规范化流程+常态化备查”的闭环机制,重点防止和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四是健全政绩观偏差日常监督机制。完善和用好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综合运用巡察、审计、日常监督等手段,对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形式轻实效等倾向的干部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因政绩观偏差导致决策失误、工作失管失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亢紫彤(实习)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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