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是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但面对高强度开发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压力,治理成效尚不稳固、修复任务依然艰巨。亟须走出一条符合自然规律与我国国情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之路。
我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海洋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稳步恢复。与此同时,当前海洋生态修复工作仍存在短板弱项,面临结构性、根源性挑战。一是历史生态欠账化解难度较大,过往粗放式开发、围填海等遗留的生态损伤修复周期长、难度大,部分海域生态稳定性、自我修复能力偏弱,问题易反弹。二是陆海协同治理效能不足,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不够完善,陆海统筹治理体系有堵点,碎片化问题亟待破解。三是修复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部分项目重工程、轻长效,多源投入、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四是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不够,部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沿海传统产业之间的融合不足,生态产品的价值转化仍存堵点。五是外部风险压力持续叠加,气候变化、全球海洋治理规则深刻调整,对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基本思路
坚持生态优先、人海和谐的发展理念。长期以来,部分地区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修复,滨海湿地萎缩、岸线退化、栖息地受损的问题依然突出。必须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在守护碧海银滩中实现人海和谐共生。
坚持系统治理、久久为功的科学方法。海洋生态系统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特征,问题成因复杂、关联性强,碎片化治理根治较难。必须树立全域治理思维,统筹流域、海岸、近海一体化修复,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既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又尊重自然规律推进自然恢复,以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推动生态质量稳步提升。
坚持战略引领、代际传承的使命担当。海洋生态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永续发展。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严格管控开发强度,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持续巩固蓝色生态屏障,切实把海洋这一“蓝色国土”守护好、传承好。
打造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格局
坚守为民宗旨,践行海洋生态修复民生导向。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系统推进滨海植被恢复、侵蚀岸线治理、退化湿地修复,将工程防护与生态防护有机结合,有效提升海岸带防灾减灾能力,筑牢沿海安全屏障。实施海湾清淤、海堤生态化改造,有效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海岸景观,实现还海于民、还岸于民,切实增强沿海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优化滨海生态环境供给民生福祉。立足优良的海洋生态禀赋,积极倡导“生态修复+生态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关键,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助力群众增收致富。
坚持陆海统筹,构建一体化系统治理格局。深化陆海统筹的污染治理机制,在谋划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时,探索与河流污染、城乡污水、养殖尾水治理等项目“同步设计、同步规划”,或将陆源污染治理作为生态修复项目的前置条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入海。健全跨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协作机制,针对跨行政区海湾,“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岸滩环境整治、海岸带生态减灾等,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强化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海岛、重要海洋生态廊道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资金共担、联合监测与协同评估等一体化机制,推动海湾生态保护修复从“各自为战”向“协同共治”转变。
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海洋生态修复科学化水平。以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为契机,加大海洋生态系统现状调查监测力度,系统评价岸滩稳定性、生境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海洋生态修复布局提供有力支撑。立足不同海域、岸段的自然禀赋和生态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差异化治理,以技术创新破解修复难题。如山东东营市和广西钦州市分别利用废弃牡蛎壳构建生态防护带,实现废弃物资源化与滩面稳固。积极推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为契机,加快完善和推广海洋生态修复应用场景,放大海洋生态修复实施的效益。
深化齐抓共管,健全多元协同共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与实施路径,鼓励采用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利用模式,通过自主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责任主体履行修复义务、公益参与等方式规范有序参与。强化海域管理、生态修复等部门协同联动,探索设立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建立小型项目集中生态修复机制。针对生态修复项目公益属性强、社会资本回报机制不明晰的现实难题,探索建立项目分阶段实施机制。第一阶段:生态修复期(财政资金主导),以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为主,重点完成基础性、公益性生态修复任务。第二阶段:生态功能提升与经营管护期(社会资本与金融工具主导),在生态结构基本稳定后,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功能性提升与可持续经营。在符合生态红线和保护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展与修复目标相容的经营活动,如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科普教育、蓝色碳汇开发等,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立足全球治理,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积极响应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海洋十年”等国际倡议,系统总结我国蓝色海湾治理、海岸带生态修复、和美海岛建设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为全球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实践参考。深化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在海洋生态联合监测、基于大海洋生态系的污染联防联控、海岸带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治理技术和监管经验互鉴共享,助力提升海洋生态治理能力。依托我国海洋生态治理实践成果,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标准、蓝碳交易规则、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等制度研讨制定,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包容普惠。
(作者系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海岸带科学与海洋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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