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快评 职场“指尖分享”暗藏泄密风险

法眼快评 职场“指尖分享”暗藏泄密风险

一段不起眼的模糊视频,一次随意的“指尖分享”,看似无伤大雅的日常举动,实则暗藏法律风险。某互联网公司员工张某在内部工作会议中私自录屏,将一段35秒、尚未对外上线的游戏画面发布至个人社交账号,虽然已作模糊处理,仍被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近日判决,张某对公司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案例再次为职场人敲响保密警钟。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对企业而言,这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累起来的重要资产,更是立足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一旦泄露,企业可能面临核心技术被剽窃、客户资源大量流失、市场份额被抢占等问题,还可能遭遇品牌口碑受损、研发投入付诸东流等损失,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沉重打击。

现实中,职场商业秘密泄露分为主观故意与无意疏忽两类,行为隐蔽。比如有的员工为牟取私利,向竞争对手倒卖内部信息;有人因劳资纠纷,故意披露经营信息宣泄情绪。而更为普遍的情形,则是员工保密意识缺失,出于猎奇、炫耀心理,随手在社交平台晒出项目资料、工作截图等。与此同时,“携秘跳槽”现象屡见不鲜,部分人员利用原单位掌握的信息帮助新企业参与竞争,侵害原企业合法权益。

不少职场人存有误区:社交平台发帖分享属于个人言论自由。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无边界的,个人社交账号并非法外空间,行使表达权利时,不能以损害他人包括企业合法权益为代价。辨别分享行为是否越界,先要看看分享内容是否涉及未公开涉密信息、是否会给企业带来现实或潜在损害。一旦行为可能侵犯商业秘密,即便不存在主观恶意,随意分享也逾越了合理边界。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从法律后果来看,泄密行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泄密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面临刑事处罚。

商业秘密保护事关企业生存发展,需要企业与员工双向发力。员工需摒弃“随手分享无关紧要”的认知误区,严守职业操守和保密底线,自觉规范日常言行与网络行为。企业则需构建完善的保密防护体系,健全内部保密制度,对涉密信息实行分级管理,通过文件加密、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筑牢源头防线。同时,严把人员管理关口,与涉密岗位员工签订规范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明确权责与违约后果。在员工离职时,严格进行涉密资料清查交接,及时回收工作账号,杜绝泄密隐患。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