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十六、“民工潮”与“民工荒”的背后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十六、“民工潮”与“民工荒”的背后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每年春节前后,在中国大地都有一股波澜壮阔的人口流动浪潮,给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造成巨大的压力,形成极为繁忙的周期性“春运”。而构成这一潮涌的主体部分,是返乡和回城的农民工。这一景象被称为“民工潮”。

  可当人们司空见惯了十几年的“潮”起“潮”落之后,近年来又出现了“民工荒”现象: 2005年、2006年春节之后,“缺工”成为沿海地区一些企业面对的现实问题。“民工潮”中又出现了“民工荒”,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民工的深层次问题。

当前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独特社会现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大量外资企业陆续兴办,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非农就业机会,带动了一批又一批的农民进城务工。

  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达1.2亿左右。农民工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事实说明,农民工是一支不可缺少的新型劳动大军。但另一方面,农民工数量巨大,无论是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技能水平、生活条件而言,还是从政府及社会的引导、管理、服务而言,都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农民工问题,党和国家一向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四个深层次原因
  1.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体制性根源。
  2.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制不完善。
  3.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不到位。
  4.企业社会责任弱化,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

  一是农民工的工资长期偏低,而且拖欠现象相当普遍。长期以来,有些地区农民工工资几乎就没变过,即使有增加,幅度也很小,赶不上物价的上涨。近年来,尽管各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拖欠事件依然屡有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工工资拖欠仍达到1000亿元,其中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为72.2%,仅有6%的农民工能按月领取工资。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民工荒”的直接起因,就是企业开出的薪酬过低。

  二是工作条件差,技术培训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缺乏社会保障。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大多为脏、累、苦、差的职业,工作环境状况堪忧。据统计,我国农民工群体中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占76.4%,再加上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导致农民工伤病较多。目前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分别为2.9%、3.1%和5.6%。农民工一旦出事,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往往陷入困境。

  三是子女上学、生活居住、文化需求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长期以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城市公办中小学一般不接受农民工子女上学,而一些适合普通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低廉的民办简易学校,在一些地方却得不到承认,有的被强行关闭。农民工由于收入微薄,所以居住条件比较差,通常是多人挤在一间小小的出租屋里,卫生、安全等方面均存在着隐患。由于长期远离家乡,业余生活贫乏,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

  此外,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系统的就业培训。他们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也亟待提高,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

怎样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工已成为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占到50%以上。人们很难想象,如果农民工一旦消失,我们的经济该如何发展,我们的城市该怎么运转。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因此,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多发期之时,关心和保护农民工,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而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就必须充分调动农民工群体的积极性,实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必然要求解决好农民工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从何处入手?

  2006年新春伊始,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主要任务:1.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2.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3.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4.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5.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6.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7.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文件颁布后,在广大农民工中引起热烈反响,也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相信,这个《意见》的实行,必将会给两亿多农民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意见》精神,按照《意见》的部署,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好相应的管理、引导、服务的职责,形成推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合力。

  首先,要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彻底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的一切就业管理限制、收费和歧视性政策,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抓紧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农民工远离家乡,置身于陌生的环境,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扶持和照顾。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农民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多为农民工排忧解难,统筹解决他们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市场需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和“春风行动”,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免费就业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经费预算,实行同等待遇。

  什么是“春风行动”?
  从2005年开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每年春节后在全国组织开展为农民工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的“春风行动”。
  “春风行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利用春节后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务工高峰的关键时期,广泛开展有关农民进城求职务工方面的政策宣传,并通过组织大型招聘会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面的力量为大批进城求职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同时,坚持“两条腿走路”,把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既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要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农民在当地的就业机会。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使他们进退有路。

  另一方面,要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解决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比如,通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当放宽农民工在城市落户条件,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

农民工到底姓“农”还是姓“工”?

  农民工,顾名思义,是“农民”和“工人”的结合。那么,农民工究竟该姓“农”还是姓“工”呢?

  可以说,这是农民工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农民工队伍自身的发展变化中去寻找。

  20多年来,农民工队伍本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一部分亦工亦农的季节工外,绝大多数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与土地之间已没有劳动和收入上的关系。他们长期在城市就业,取得工资收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并在很多行业已占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的调查,农民工已占企业员工总数的近60%。

  2003年9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加入工会被首次写入这次大会的报告。2004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第一次明确认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这样的论断,有着充分的实践依据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农民工的数量,已超过了传统上由城镇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使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把长期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确认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壮大了工人阶级队伍,有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对新生社会阶层的凝聚力。同时,它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偏见和歧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问题的最终解决,进而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农民工,这一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随着《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逐一落到实处,一定能够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力地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的进程。

深度阅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06年3月28日。

相关链接:
  人民日报社论:《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人民日报》2006年3月28日。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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