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言四:标准制定应去掉企业干扰

立法建言四:标准制定应去掉企业干扰

    国家权威部门也坦陈,虽然我国已经制订了不少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或者检测标准,但是对于一些比较敏感、关注度高的标准制定工作还不能完善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标准滞后的“差距”可见一斑: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比欧盟和美国高出数倍;植物奶油被曝光有危害,但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蜂胶造假”事件中造假者在树胶里添加芦丁、槲皮素等黄酮类物质,人为提高了总黄酮含量,反而“符合”了蜂胶国家标准……

 

    国内食品标准缘何偏低?不可否认,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标准也有一个逐步健全和提高的过程。但某些领域的标准过低甚至是空白,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邱宝昌说,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而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出局。而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质量不高。

 

    邱宝昌解释说,我国共有几万个标准,当时制定的标准普遍较低。另一方面,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及论证,费用较高,而国家对此补助有限,不少花费往往是企业赞助,一是“更新”慢,二是掺杂了企业的“意志”,有些企业就成了低标准的受益者。

 

    与之相应,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往往处于“动态”更新中,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有较好的联动机制。“英国、德国等国都有相应的独立研究机构,经常能早于政府部门发现一些食品安全风险,并提出独立的研究报告。食品标准并非一订了之,也要不断更新进步。”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总工程师马志英说。

本文关键词: 单学刚 网络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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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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