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出行,很美很时尚,推行公务自行车一举多得,既是践行绿色出行,又减少公车私用,最关键的是节约开支,降低能耗。对于公务员来说,还可以锻炼身体。因此,山东推出公务自行车,笔者赞成,但仔细看了相关报道,内心凉了半截,如此公务自行车,看上去很美,徒具观赏价值。
首先,一句“原则上”,使公务自行车陷入尴尬境地。根据要求,凡是发放了公务自行车的单位,要求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最怕原则上,原则上往往是主动撕开制度口子,告诉相关人员,你可以遵守这个规定,也可以不遵守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潜台词是,可以不使用公务自行车。
其次,所谓的“倡导”、“并非强制”使公务自行车很难施行。为什么不强制?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副主任董奕斌给出的答案是,“毕竟要考虑办公效率”。连理由都找好了?换言之,公务员不骑公务自行车,可以理直气壮——要考虑办公效率。
最后,监管是个难题。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如果3.1公里呢?为何核定的范围是3公里?最关键的是如何监督公务员有没有在3公里内使用公务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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