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推行公务自行车的初衷很好,但想法好不代表结果就好,到最后公务自行车没发挥效果,但钱花出去了;而公务自行车长时间不用,就会沦为一堆废铁,按规定,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到最后恐怕又要花一笔纳税人的钱。
遏制公车私用,难道没招吗?当然有。就是加大对公车私用者的惩处。据报道,全港公务员近17万人,但享有专车待遇的公职人员仅20余名。“在香港,若公车私用而被公众知道了,这个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可能就此终止。所以,公务员极少违规使用公务车。”
公务自行车,看上去很美,想要公务自行车实际上也美,就得变“原则上”为“强制”,就得设计严密的措施,就得裁减公车,还得发动老百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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