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宣传方针给刘少奇的指示

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宣传方针给刘少奇的指示


胡服:
  关于西安事变宣传方针如下:
  (甲)西安事变系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内部问题,本党绝未参与,但事变发生后,本党即通电主张和平解决。
  (乙)本党对一切足以引起内战的行动,一律反对;故一方面反对南京的剿共内战政策,而对张杨联合抗日主张表示同情,但另一方面对于张杨十二月十二日所采取的方法却并未曾赞同过,因为张杨也许还可找到更好的方法,实现他们的抗日主张。
  (丙)蒋之释放,张之赴京,以及南京政府对此案之处置,本党也认为是南京内部的问题,本党站在公正的立场赞同一切使事变引向和平解决的办法,反对使事变引向纠纷,便利日本帝国主义。
  (丁)为使中国从此实现和平统一团结御侮,本党主张南京政府在张氏特赦之后,即应命令张氏回陕,率领东北军及西北全部军队开赴抗日前线,实现蒋氏[使]张氏共同救国的意见。
  (戊)但如南京政府不顾国家民族的整个利益,在特赦令之后,又将张氏幽禁于南京,并将已换之军队重新开回,企图以武力解决东北军西北军,则内战之祸必将继起。这种内战应由南京政府完全负责。
  (己)本党将继续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基本方针而奋斗,反对日寇及亲日派挑拨内战分裂中国的阴谋。本党这种主张,虽为全国人民所拥护,但总是为日寇及亲日派所反对,因此,我们成了日寇及亲日派的攻击目标,并以此作为造成灭亡中国的“防共”协定的资本。
  中央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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