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五一节的决定

中央关于五一节的决定


  (一)今年的“五一”,正是国内和平统一初告成功的时候,我们的任务是争取民主自由,巩固和平统一,积极准备对日抗战。因此全苏区的党应动员广大的群众来检阅自己的力量,准备随时参加到抗日战争的前线上去。
  (二)在广大的群众中解释“五一”的意义,“五一”是全世界劳动者团结的日子,是检阅自己力量的日子,在亡国灭种的今日,我们应当把五一节成为中国人民团结的日子,成为检阅中国人民抗日救国的力量的日子。
  (三)应在广大群众中解释党的新政策,党的新政策是为着团结全国人民进行抗日救国的政策,是为着对日抗战,对内民主,改善民生。实行拥护在五一节开幕的全苏区党代表会议。
  (四)在各城市,中央,省委所在地举行大的群众会议,游行示威。在各处均应举行晚会报告会及运动。
  (五)在红军中举行阅兵及运动大会。
  党中央
  根据一九三七年四月十六日出版
  的《新中华报》第三四七期刊印
    注释
  [1] 本文原件无时间,时间是根据另一版本判定的。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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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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