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为日本帝国主义进攻华北第二次宣言

中国共产党为日本帝国主义进攻华北第二次宣言


全国各报馆,各团体,各武装部队,中国国民党,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暨全国同胞们!
  据各方面消息已证实冀察当局宋哲元已接受日方所提出下列三个条件即(一)冀察当局向日军道歉;(二)廿九军从平津芦[卢]沟桥永定河以东撤退;(三)镇压民众抗日救亡运动,实行中日共同防共。这些条件已开始实行。此外有无秘密协定,尚不得而知。
  全国同胞们!这些丧权辱国的条件同全中国人民与中国共产党保卫平津,保卫华北,不让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中国寸土的要求完全相反,同蒋介石先生七月十七日对于芦[卢]沟桥事件之最低限度的四点立场(即“(一)任何解决不能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之完整;(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不能任人要求撤换;(四)第廿九军现在所驻地区,不能受任何约束”)亦完全相反。我们的政府与人民万万不能接受这种投降屈辱的条约!我们坚决反对冀察当局宋哲元接受为类亡国灭种的条约!我们坚决要求为保卫平津,保卫冀察的每寸土地而血战到底!
  全国同胞们!形势是万分紧急了!日本大量海陆空军正向中国开进。平津冀察的存亡,千钧一发。我们应该向全世界宣言,我们对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掠,再不能有任何的让步与妥协了!正象蒋介石先生所说的:“今日的北平若果变为昔日的沈阳,今日的冀察亦将成为昔日的东北四省。北平若可变成沈阳,南京亦何尝不可变成北平。”问题的中心就在这里!今天如果我们放弃平津,放弃芦[卢]沟桥永定河以东的大块中国领土,则冀察必然不保,必然成为第二个东四省,冀察不保,华北与全中国即将垂危,亡国灭种即将相继而来。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冀察当局宋哲元对于日寇的让步与妥协!
  全国同胞们!我们决不能对于宋哲元的投降屈辱的“已成事实”与中日间的所谓“地方解决”,表示默认与软化。我们要求南京中央政府采取一切具体办法来满足全国人民的希望与要求,来贯澈七月十七日蒋介石先生所宣布的抗日方针。在今天,仅仅是激烈的宣言,不承认的声明与抗议,已经不够了。凶恶的日本帝国主义强盗是不怕这些的。在今天,希望九国公约签字国,出来干涉,也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横蛮的日本帝国主义强盗是不管这些的。今天,我们需要最实际的办法来保证全中国人民的希望与要求的实现,来保证蒋介石先生所宣布抗日方针的执行。这些办法应该是: 
    (一)立刻命令冀察当局宋哲元等拒绝执行日本所提的三条件,率领全部廿九军实行武装抵抗,如宋哲元拒绝执行中央命令,则立刻明令撤消宋哲元现任职务,另派大员领导英勇的廿九军将士及华北各军实行抗战。
  (二)立刻派遣大军增援廿九军,并动员全中国的海陆空军实行抗战。立刻召集国防会议,集中抗战的军事领导,建立各个战线上的统一指挥,以积极抵抗的方针去对付日寇的进攻。在日军四周发动广泛的游击战争,援助东北人民革命军与义勇军,以配合抗日主力军的作战。
  (三)立刻实行全中国人民的总动员,开放党禁,开放爱国运动,释放政治犯,实行民主权利,满足人民生活上的迫切需要,实行大规模的发动民众,组织民众与武装民众,建立各种各样人民的抗日统一战线的组织。
  (四)立即实行全面的对日抵抗,停止对日外交谈判,实行武装缉私,抵制日货,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银行矿山工厂与财产,取消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政治的与经济的特权,封闭一切日本大使馆领事馆与特务机关逮捕一切日本侦探与汉奸,解除日寇与汉奸在中国内地的一切武装的与非武装的团体。
  (五)立刻改革政治机构,使中央与地方政府民主化,吸收各党各派及人民团体的代表参加国民会议与政府,使国民会议真正成为代表民意的权力机关,使国民政府真正成为抗日救国的国防政府,肃清潜在政府内部的一切亲日派汉奸分子,这样使政府与人民团结一致,共同抗敌。
  (六)立刻实现国共两党的亲密合作,以国共两党的合作为基础,团结一切抗日救国的党派,创立巩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实现真正的精诚团结,共赴国难的方针。
  (七)立即实施财政经济土地劳动文化教育等各种新政策,以巩固国防,改善民生。
  (八)立刻实现抗日的积极外交,拥护国际和平阵线,反对法西侵略阵线同英美法苏等国订立各种有利于抗日救国的协定。
  全国同胞们!只要我们的政府与人民能够坚决实行这些办法,我们就有力量战胜日寇,驱逐日寇出中国,收复一切失地。只有中华民族的伟大的坚强的力量才能粉碎日本帝国主义的进攻,建立民族独立,民权自由与民生幸福的新中国!
  所有中华民族的儿女们!所有不愿当亡国奴的同胞们!现在是民族存亡紧急关头。大家紧密的联合起来,紧急动员起来,拼着我们民族的生命去求得我们民族的最后胜利!
  反对一切对于日寇的让步妥协,坚决抗战到底!
  只有坚决抗战,才是中华民族的生路!
  粉碎日本帝国主义的新进攻,保卫平津华北!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中华民族解放万岁!
  中共中央委员会
  七月廿三日
  根据一九三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出版
  的《新中华报》第三七八期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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