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待托陈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

关于对待托陈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


伯渠:
  请告罗汉我们对托派分子的下列原则:
  (甲)我们不拒绝同过去犯过错误而现在真心悔悟,愿意抗日的人联合,而且竭诚欢迎他们的转变。
  (乙)在陈独秀等托派分子能够实现下列三条件时,我们亦愿与之联合抗日:(一)公开放弃并坚决反对托派全部理论与行动,并公开声明同托派组织脱离关系,承认自己过去加入托派的错误。(二)公开表示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三)在实际行动中,表示这种拥护的诚意。
  (丙)至于其他关系,则在上述三条件实现之后,可以再行考虑。
  洛、毛
  九月十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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