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共产党参加政府问题的决定草案

中央关于共产党参加政府问题的决定草案


  (一)今天抗战的形势,急需要有一个全民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府,才能有利于领导抗日民族革命战争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共产党准备参加这样的政府,即直接公开担负政府的行政责任,并在其中起积极作用。然而今天还没有这样的政府,今天有的还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
  (二)只有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转变为全民的统一战线的政府时,即在今天的国民党政府(甲)接受本党所提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基本内容,依据此内容发布施政纲领时;(乙)在实际行动上已经开始表示实现这一纲领的诚意与努力,并在这方面获得相当成绩时;(丙)容许共产党组织的合法存在,保证共产党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与教育群众的自由时,中共才能去参加。
  (三)在党中央没有决定参加中央政府以前,共产党员一般的亦不得参加地方政府,并不得参加中央的及地方的一切附属于政府行政机关的各种行政会议及委员会。这种参加徒然模糊共产党在人民中的面目,延长国民党的独裁政治,推迟统一战线的民主政府之建立,是有害无利的。
  (四)但在特殊地区的地方政府如战区的地方政府中,由于旧的统治者不能照旧统治,基本上愿意实行共产党的主张,共产党已经取得了公开活动的自由,并且由于当前的紧急形势使共产党在人民与政府看来均已成为必要,共产党可以去参加。在日寇占领区域,共产党更应公开成为统一战线政权的组织者。
  (五)共产党在没有公开参政以前,参加全国国民大会之类的商讨民主宪法与救国方针的代议机关,在原则上是许可的。因此共产党应力争自己的党员当选,到大会中去,利用国民大会的讲台,宣传共产党的主张,用以达到动员人民与组织人民在共产党周围,推动统一的民主政府之建立。
  (六)共产党中央及地方党部与国民党中央及地方党部在一定的共同纲领并在完全平等的原则之下,可以组织统一战线的组织,如各种联合委员会(例如国民革命同盟会,群众运动委员会,战地动员委员会等);共产党应该经过同国民党的这种共同行动以达到国共两党的在一定纲领下亲密合作。
  (七)在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苏维埃改名为特区政府之后,它们的代表可以拿自己已经取得的合法地位,参加到一切有利于抗日救国的军事的与群众的机关中去。
  (八)在原有红军中苏区中及一切游击区中,共产党绝对独立领导之保持,是完全必要的,共产党员不许可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任何原则上的动摇。
    中央书记处
    一九三七年九月廿五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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