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西北野战军前委关于今冬群众工作指示信的复示
西野前委并告西北局:
经新华社发来之关于今冬群众工作的指示信己阅悉。其中第二项规定“一个区具备了平分土地的三个条件,即分一个区的地,一个乡具备了平分土地的三个条件,即分一个乡的地”。这种规定,在毗连老区的区、乡和在过去曾经过土地革命或减租减息的区乡,是可以执行的;至于一般新区,如此做法,则有未妥。经验证明,这种插花式的做法,当做一个运动初期的典型突破是可以的,而紧接着势必是面的推广;如果整个地区尚不具备实行土地改革的条件,而又在其中个别点实行土地改革,则势必影响到周围地区,引起急性的冒险的倾向。因此,我们认为此指示信中抓紧今冬发动群众,由反恶霸、反贪污等斗争,进而普遍进行减租减息,这是完全正确的。保不应在今冬急于实行分配土地的工作。此点望与西北局商讨,并由西北局考虑决定。
中央
子鱼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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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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