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解释八项和平条件的指示
东北局并告各局,各前委:
我方提出之八个和平条件是针对蒋方五个条件的。蒋方有宪法法统军队三条,我方亦有此三条。蒋提保持国家独立,我提废除卖国条约。蒋提保持自由生活方式及维持最低生活为一条,我则分提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两条。此外,我方的第一条(惩办战犯)及第八条(政协、联府、接收)是严正战争责任与不承认南京政权继续存在,双方的条件都是对方不能接受的,战争必须打到底。故与新年献词毫无矛盾,而给人民解放军及国民党区域被压迫人民一个打击国民党的武器,揭露国民党所提和平建议的虚伪性及反动性,望向党内干部及民主人士妥为解释。
中央
子删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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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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