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解释八项和平条件的指示
东北局并告各局,各前委:
我方提出之八个和平条件是针对蒋方五个条件的。蒋方有宪法法统军队三条,我方亦有此三条。蒋提保持国家独立,我提废除卖国条约。蒋提保持自由生活方式及维持最低生活为一条,我则分提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两条。此外,我方的第一条(惩办战犯)及第八条(政协、联府、接收)是严正战争责任与不承认南京政权继续存在,双方的条件都是对方不能接受的,战争必须打到底。故与新年献词毫无矛盾,而给人民解放军及国民党区域被压迫人民一个打击国民党的武器,揭露国民党所提和平建议的虚伪性及反动性,望向党内干部及民主人士妥为解释。
中央
子删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统筹稳进为“十五五”经济开好局、起好步
- 超1.4万亿斤!全国粮食实现丰收
- 科技赋能,“冰雪+”点亮消费与经济双引擎
- 三个“必须”读懂2026年经济工作
- 12·13国家公祭日丨历史的警钟 前行的号角
- 国家公祭日:国殇永志不忘 和平吾辈担当
- 读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的五个“心”
- 奋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 数智赋能秋招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 品特产、寻年味:让两节消费旺起来暖起来
精选视频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强国内大循环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与创新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制定和发展完善历程
新时代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宪治国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