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的处理办法

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的处理办法


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工委,市委,总前委,前委:
  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的处理办法。
  (一)我军占领的城市,在其秩序安定以前,不要忙于宣布对子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的处理办法。这种急忙宣布处理是盲目的,没有效力的,易使敌人隐藏,和使自己陷于被动。在社会秩序已经安定,我们对城市情况已经大体明了,那就必须着手有准备地有系统地处理这些反动组织。
  (二)一般的处理办法,首先应由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市政府出布告,明白宣布: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当地如有中国青年党、民主社会党或其他反共反人民反民主的党派团体的组织与活动,应一并列入)均为反动组织;宣布中国国民党党员通讯局(原名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统计局)及其所属的一切组织,伪中央政府国防部保密局(原名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及其所属的一切组织,伪中央政府国防部第二厅及其所属的一切组织(当地如有其他与“中统”、“军统”性质相同的一切残害人民的特务组织亦一并列入),均为反动特务组织。所有这些反动党派、团体及特务机关的组织和机关,应一律解散封闭,并没收其所有的公产档案,严禁其继续进行任何活动。
  (三)饬令上述一切反动党派团体的各级委员会(从最下层的区分部起)的每一个委员及特务组织的每一个特务工作人员,向市政府或军事管制委员会所指定之专管机关(或公安局)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时,对于特务工作人员及在反动党派团体的各级委员会组织中的人员,均应加以审查,详细登记,并由专管机关或县市一级的公安局掌握之。
  (四)对于反动党派团体的普通党员和团员,则均免予履行登记手续。如果我们一定要一切国民党三青团的普通党员团员一律登记,则纷扰太大,易于引起恐慌,故以不登记为有利。但是必须规定各反动党派团体的最下一层委员会之负责人员,在办理登记时将所属组织内的每个党员团员或会员全部名单交出,不得有意隐瞒,如发现故意隐瞒者,得加重处分之,交出之名单必须将每人姓名、年龄、籍贯、性别、现在职业及住址载明。受委托之专管机关,对于名单中认为情节可疑或有犯罪嫌疑须特别考察的分子,必须分别加以侦察,并按其犯罪行为轻重分别加以处理。我们有了党员团员的名单,对其组织情况已全部明了,对其中的坏分子可以随时处分,故免予登记并无危险。
  (五)一切反动党派团体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和特务组织中的每一个特务工作人员的登记表,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甲)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学历、社会经历,以后通讯处;(乙)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属的情形;(丙)加入反动组织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介绍人、所属组织、所负职务等)(丁)他所知道的反动组织的情况和关系人;(戊)申明退出各该反动组织并在以后永远不进行反对人民政府及人民解放军的活动,如再发现有反革命活动,甘受民主政府的任何处分。此件应由本人签名盖章。
  (六)上述人员,履行登记手续时,必须将其所有之下列各项物件及其所了解的反动组织的关系,一一呈缴并报告明白:(甲)党证、团证、会证、特务证件、徽章、符号及其他一切反动证件;(乙)秘密文件、宣传品等;(丙)机关清册、档案和资材;(丁)武器弹药、无线电通讯器材、密码及其他违禁品等;(戊)他所知道的反动组织的关系人;(己)由他所掌管的反动组织的财产、器具及物资。
  (七)在登记中,对于反动党派团体中负有重要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特务工作者,除要他们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外,仍须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其公民权,并对他们加以管制,责令其依登记机关所规定的日期(每日、每三日或每星期,可视不同的对象分别规定之)向一定的机关报告其本人的行动,以便进行考察。
  (八)应该宣布,凡属上述应予依法登记的反动党派团体的人员及特务工作人员,如有拒绝登记或有破坏登记行为,或隐匿与毁坏武器、电台及重要证件、文件、档案,或履行登记手续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均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继续进行反动活动者应一律予以处罚或逮捕外,对于逾期不登记的分子,如果太多,自不要一律逮捕,然而他们既已违反了人民政府与军管会登记的命令,就已使自己处于非法地位,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将其逮捕法办。并且必须逮捕少数拒绝登记的顽固分子,轻者拘留一二日,令其登记后释放,重者科罚金若干或罚苦工若干天释放,如此即可使其他反动组织内应登记的人员来登记。对拒绝登记的顽固分子,完全不加逮捕或处罚,是不对的。
  (九)凡属上述反动党派团体的人员及特务工作人员,如迅速自动投案者,自动缴出武器、电台或重要文件、档案者,真实报告其所知之反动秘密组织及潜伏分子因而破获者,以及对登记清查工作有特殊贡献者,得酌情减免其应得之罪行或给以奖励。
  (十)上列各条,望各地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拟定当地适用的条例和实施细则,公布实行。
  中共中央委员会
  一九四九年一月廿七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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