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子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子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


上海局、各分局、省(市)委:
  一、现在全副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四十八万余个。在现有社中,约有十万个是一九五四年春夏建立的,还有三十多万个是秋收前后建立的新社。这些新社由于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无准备或准备很差的条件下建立的,又由于一九五四年十一、十二两个月全党正集中力量进行粮食统购工作,没有对这些新社进行整顿。因而在许多地方陆续有新建社垮台散伙和社员退社的现象发生。整顿和巩固这四十几万个社,已经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合作社能够有这样大的发展,有大批的农民看到合作化既有经济上的优越性又是“大势所趋”,因而踊跃入社,当然是好现象。但是,对这种有利的形势,需要有全面的估计,不能只是盲目叫好,将合作化工作看得过分容易简单,而忽视了农民特别是中农在改变生产关系时,可能发生的严重的怀疑和顾虑,以及可能在农村中引起的震动。最近许多地方发生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原因固有多端,但是必须了解,在合作化运动大发展当中,农民怕财产归公,想要抓一把的思想,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不晓得针对农民的实际思想状况,反复进行思想教育,细致地进行组织工作,认真地解决社内的重要经济问题,及时组织好当前生产活动,其结果,必然会造成工作中的夹生现象,影响合作化运动的继续前进,并可能引起不利于生产的严重后果。切不要以为党在农民中的信仰很高,现在所采取的半社会主义合作化的政策基本上取得农民拥护,就不会发生任何偏差。在合作化运动大发展时期,如果由于我们工作做得不好,发生了偏差,并因此而产生各种不利于生产的现象,即使是局部的、暂时的,也会遭致很大的损失,所以必须兢兢业业努力避免。
  三、鉴于以上两点,中央认为有必要重申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对当前的合作化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按不同地区来说:
  1、凡是基本上完成或者是超过了原定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计划的地方,例如东北、华北、华东各省(除内蒙外),应该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等到现有的合作社大体上整顿就绪以后,再考虑是否继续发展。
  2、离完成原定发展计划尚远的地方,例如中南、西南、西北各省,应该认真巩固已建立的社,有准备地在巩固中继续发展。要切实掌握原定发展计划,勿使超过。如果有些省、市认为原订计划过高,可以报请中央农村工作部批准,适当收缩。例如山东已决定从十万个社减为八万,河南已决定从五万个社减为四万,这是适当的。
  3、对那些准备不足、仓促铺开的地方(例如河北和浙江的个别县份就有此种情形),有关省委要切实帮助县委进行整顿杜的工作。在不伤害积极分子热情、而又保证新建社质量的原则下,允许已有的社数和社员户数作必要的合理的减少。
  四、在巩固社的工作中,要强调宣传自愿原则,放手让广大社员说出内心的怀疑和顾虑,针对暴露出来的思想去进行教育工作。要和广大干部说清楚:这样做的结果,即使有少数人要求退社,也不必害怕。因为,全体社员的自愿联合,乃是办好社最基本的保证。
  最近某些地方在干部催办、群众被迫应付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有名无实的挂名合作社。这种社,经过帮助重新组织如能继续办下去固好,如不能,应该允许他们改为互助组,将来再转为合作社。
  因为群众发动得不够充分,许多地方有富农、地主或反革命分子混入社内的现象,应该教育群众分别清除。为敌对分子所操纵掌握的冒牌合作社,要争取群众,加以改组或解散。
  五、巩固社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正确处理社内的重要经济问题。
  土地产量和报酬的评定,牵扯到每一个社员的根本利益,必须认真掌握。
  当前应特别加以注意的是私有牲畜入社问题。在耕畜价格狂跌的地方(例如在河南、河北),为了租用或收归公有实行牲畜作价时,一般应高于现在的不正常价格,公议一种正常的价格,这一方面可以免得过后中农后悔,另一抑正常的价格,这一方面可以免得过后中农后悔,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稳定人心。此点一定要说通贫农去进行。过去有些老社牲畜作价归公,讲好分期付款,而未认真执行,失信于有牲畜的社员,这是很不对的。除了在发生严重灾荒可以议定缓还外,在通常情况下,必须依原定时间付价,做到遵守信用。
  羊群和林木等容易被破坏的生产资料,目前暂不提倡入社,等形势稳定以后,再办未迟。
  社员自留地过多,或不准自留的两种偏向也应注意纠正。
  六、巩固社以及继续发展社都必须密切结合冬季生产。对当前不利于生产的各种现象,应根据中央批转商业部关于目前牛羊市场情况和毛猪生产问题的通报的指示精神迅速研究,查明原因,向党委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以便改进。
  七、现在约有半数省份已经大体上完成了统购工作,还约有半数省份要到一九五五年一月份才能完成任务。春节以后,还必需在适当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征兵。春耕以前的农村工作任务是极其繁重的。望省委地委对这些工作通盘筹划,妥善安排。必须保证有适当的力量及时投入办社工作。春耕开始以前,应有一段时间指导大量合作社建立劳动组织,实行包工,避免往年曾经发生的新建社劳动管理的严重混乱现象。
  (此件可登党刊)
  中共中央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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