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1]

中共中央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1]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并转各地委、县委:
  近几月来,不少地区发生大量出卖耕畜,畜价猛跌,和滥宰耕畜的严重现象,有的省估计至少杀了三十万头,有的省估计耕畜减少百分之二十。这些估计虽然不是很精确的,但已可看出问题的严重程度。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第一、部分农民对于农业合作化政策还有某些误解,部分地方在政策执行中也存在着某些偏差。例如过早过急地实行牲畜折价归社,而估价又偏低,价款又不按期归还;或者是合作社使用私有耕畜所给的报酬过低,于是有牲畜的农民往往在入社之前卖掉耕畜;同时,合作社一般都要求把小耕畜(驴)换成大耕畜(马、骡),有的并限制老病幼弱的耕畜入社;也有的合作社因畜力确有多余而出卖。后一种情况固然是合理的,但在合作化比较发展的地区,一般农民是很少买牲口的,卖的多买的少,也造成宰杀耕畜的现象。第二、部分地区粮食统购统销中工作上有些偏差,因而引起某些农民对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误解和抵触情绪,再加上口粮算的偏紧,未留牲畜饲料或留得不足,就出卖和宰杀耕畜,第三、有些地方,对牲畜贩运限制过严,畜贩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潮流中很难活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又无力代替。于是,某个地方卖畜者愈多,畜价愈低,愈低愈抢着出卖,结果畜价狂跌,卖牲口不如杀了卖肉卖皮。滥宰耕畜的现象就更趋严重了。此外,历年冬季,农民出卖和宰杀病老的耕畜也是常有的;但数量没有今冬多。灾区草料更缺,保育牲畜存在许多困难,引起耕畜大批死亡或大量外流。
  大量出卖和滥宰耕畜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春耕受到阻碍,而且今后几年内农业生产的发展,亦将受到严重影响。因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耕畜仍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耕畜的大量损失,不是一两年所能恢复的。为此,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把保畜工作列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认真贯彻保护耕畜政策,并立即采取有效办法,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地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使之正确认识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消除他们存在的各种误解和顾虑。鼓励他们饲养牲畜、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二、各地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对牲畜入社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克服急躁草率情绪。必须了解:耕畜入社问题,直接关系着有牲畜户的利益,关系着中、贫农的团结,必须正确贯彻依靠贫农和巩固地团结中农的阶级政策,根据互利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给以公平合理的折价,分期归还,期限不宜太长,到期非特殊灾情不宜拖欠。一般新办的合作社,不必过早过急地实行耕畜折价归社的办法,可采取私有公用的办法,根据贫中农团结互利的原则合理评定畜工的报酬,使畜主不致吃亏,以稳定养畜情绪,在目前畜价狂跌的地方,某些合作社如确实需要采取折价归公办法,应该说服全体社员,耕畜作价稍高于当地不正常的市价;这样做是合理的,对稳定农民饲养耕畜是有利的,对合作社的团结也是有利的。同时,凡采取公有牲畜的合作社,必须改善使役制度,加强饲养管理,努力消灭喂瘦喂死的现象,以带动广大农民爱畜保畜。
  三、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饲料困难,保护牲畜安全过冬。粮食部门在统购粮食时,务须认真贯彻政策,给农民留下一定数量的牲畜饲料,不许任意压低留量;在统购工作已经结束而未留牲畜饲料或留得太少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供应部分杂粮和薯类充作饲料。供销合作部门应积极做好糠麸、各种饼类和糟渣等供应工作。供应饲料的手续应力求简便。同时,要动员农民积极寻找可资利用的饲料代食品,指导农民妥善地保管现有草料,提倡粗草精喂,在有条件的地区可用部分煤炭代替烧草,以节约饲草。并大力提倡农民间的互助互济,组织有牛户与无牛户订立合同,互助伙养,约定以畜工换草料,使缺乏草料的耕畜能以安全过冬。
  四、大力拯救灾区耕畜:对于灾区饲料缺乏的困难,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应贯彻生产自救的方针,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副业生产以畜养畜。供销社应加强饲料的供应工作,或组织群众到非灾区购运草料。部分灾区畜棚不足,更易形成耕畜冻饿死亡,应动员农民就地取材,因陋就简,积极修建;并可组织互助、调剂畜棚。灾情特别严重的地区,当地无法饲养过冬的,应有组织地移至非灾区寄养,由当地政府帮助双方根据互助互利精神,商订托养协议。已经移至非灾区的耕畜,在不影响回乡春耕的条件下,可酌情延长寄养期限,不必急于回乡。
  对灾区特别困难的养畜农民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应采取贷款或贷料的办法予以扶持。
  各受灾地区的农业部门还须特别注意做好牲畜的防疫工作。
  五、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屠宰耕畜的检验制度。宰杀前必须经乡政府证明,确无使役能力的耕畜方能宰杀。并应教育税务工作和畜产收购工作的干部,使他们懂得任何单纯为了完成税收和商业任务而实际上是刺激滥宰耕畜的作法都是极严重的错误,必须改正;对现有屠宰户要进行审查,予以严格控制,以堵塞滥宰耕畜的漏洞。对偷宰耕畜和造谣破坏、压价套购、投机倒把等不法行为,应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处。各地供销合作社应积极加强领导耕畜市场,要鼓励并组织畜贩的正当经营,把耕畜确实较多地区的多余耕畜贩运到耕畜缺乏的地区,有计划地做好牲畜交流和调剂工作。这是一件对扶持农业生产有重大意义的工作,望供销合作部门努力把它做好。
  中 央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五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注释
  [1] 一九五五年秋收以后,部分地区又发生滥宰耕牛的现象。为此,十二月三十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了《国务院关于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发展耕牛的指示》。指示要求:一、各地领导机关必须大力说服农业生产合作社,立即结合生产的规划,把社员所有的耕牛全部包下来,统筹安排;二、有些地方历来是耕牛的集中产地和输出区,当地的供销合作社应当将经营牲畜作为重要的业务,做好收购和调运工作,向外推销;三、国家委托供销合作社在耕牛集散地点,建立耕畜服务所,加强市场管理;四、为了有效地禁止滥宰耕牛,各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出一个正常的宰杀比例和合理的宰杀标准,并且指定专人掌握批准;五、对于耕牛、菜牛、牛肉等价格和牛皮的收购牌价要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加以合理调整。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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