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


    为了促进西藏地方建设事业的发展,接受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提议,并按照西藏地方目前的需要和可能条件,决定拨款并派遣技术人员,帮助西藏地方进行以下各项经济和文化建设:
  一、在拉萨建立一座设备较为完善的水力发电厂。同时派遣技术人员到日喀则进行考察,待公路修通到日喀则以后,再根据具体条件筹划日喀则的水力发电事宜。目前,应先在日喀则建立一个小型火力发电厂,解决照明和通讯等需要。
  二、在拉萨建立一座皮革厂,主要进行原皮加工和制造一些当地需要的成品;并建立一座小型铁工厂,主要制造农具及简单机械的配件。
  三、修筑拉萨河和年楚河的河堤水坝,防止洪水对拉萨、日喀则两市的危害,并解决一部分农田的水利灌溉问题。
  四、以现在拉萨的“七一”农业试验场为基础,逐渐增加设备和配备必要的农业科学技术人员,使之成为设备较为完善的农业试验场,拨给日喀则抽水机两部,试办小面积的农田灌溉。
  五、将西藏军区干部学校,改为西藏地方干部学校,并予扩建,以加强培养训练藏族及其他民族干部的工作。扩建日喀则小学校舍,使其由现在可容二百名学生扩大至可容五百名学生。
  六、在拉萨市和日喀则市各修一条碎石路面的街道。
  七、修建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办公用房和拉萨招待所。
  八、拨给西藏地方(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农业工具购置费一百万元,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统一筹划,协商分配,并对各地农业工具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以上各项建设工程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建立水力发电厂由燃料工业部负责。修筑河堤水坝由水利部负责。建立皮革厂和铁工厂由地方工业部负责。燃料工业、水利和地方工业三部应即商同地质部合组工作队前往西藏进行考查勘测,以便充分掌握资料,分别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和整修街道的设计施工由建筑工程部和交通部负责。扩充农业试验场的设备和调派农业科学技术人员由农业部负责。以上各部应即组织力量,前往西藏,在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分别领导下,很好地完成上述各项建设任务。
  根据一九五五年三月十三日《人民日报》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