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陕西省《关于检查用地单位消费土地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意见
上海局,各分局、省(市)委并中央各部委党组:
特将陕西省委所批转省人民委员会民政厅《关于检查用地单位浪费土地情况及处理意见》[1]转去。从陕西省民政厅对部分用地单位浪费土地情况的检查看来,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浪费土地的现象是很严重的。浪费土地不只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损失,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过多引起农民与市民失业的现象,陷于无法解决,对城市建设亦不相宜。估计这个问题不只在陕西省,在其他有工厂建设的各城市都会存在的。这是关系到工农联盟问题,望各省及中央各部委党组对这个问题均予以深切注意,务必切实进行一次检查与处理。要对那种有意浪费国家财资,过多征用土地或任土地荒芜而不顾的单位及负责人,查明其责任,正式给以批评或处分,以防错误继续发生。对于已征未用的土地可仿照陕西所提办法处理,务必做到不荒芜土地。
(此件及附件可登党刊)
中 央
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三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注释
[1] 中共陕西省委一九五五年一月十六日批转的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民政厅《关于检查用地单位浪费土地情况及处理意见》中说:自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以来,本省征用土地工作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本年一至九月共征用土地四万一千二百四十九亩,较一九五二年增加二倍半,比一九五三年全年增加百分之七十六。仅据国棉一厂、西北工学院等二十四个用地单位检查,自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四年八月征用而未用的土地达一千二百八十七亩九分。造成这一问题的发生一是用地单位对节约用地的精神认识不足,工程设计不确,没有精密计划;二是有的单位,为了占用土地或上级拨的建设经费,而征用了土地;三是各级民政部门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制度执行不严。并认为,土地的浪费、荒芜不仅浪费国家的资金,影响粮食增产,而且也影响党和人民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了处理各用地单位已征未用的土地,防止浪费、荒芜现象的继续发生,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检查出之浪费土地,凡在夏、秋田从播种至收获期间暂不修建者,一律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按不同情况,统一进行管理,(二)用地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与节约用地原则,详密计划,确实做到用多少征多少,各级民政部门应认真执行审批制度,严格审核,严禁不施工铲除青苗的错误行为;(三)各地专县对本县(市)所属境内,已征用之土地,应作一次全面深入的检查。如发现有浪费、荒芜土地情况,应按上述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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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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