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我国和平外交政策中的一些问题

关于执行我国和平外交政策中的一些问题


  根据党中央和政府的历次指示以及外交部和驻外使馆五年多来的外交实践,特将执行我国和平外交政策的一些问题,综合成为以下十二条,供同志们研究和参考。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是我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而不是一时的策略措施。我们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上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任何对五项原则的违反,都对和平事业不利,对中国人民不利。因此,在我们的外交实践中必须坚持为贯彻执行五项原则而奋斗,同时要从政治上、经济上和理论上证明我们对五项原则的忠诚,我们还要努力争取使五项原则成为国际关系的普遍准则,因为它符合世界和平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并为一九五五年的万隆亚非会议所确认。
  二、根据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关系,加强同各国的经济、文化联系和合作,扩大和平地区,扩大国际和平统一战线。在国际上,要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国家和人民,集中力量打击侵略和战争势力。对任何国家,不论它是否参加军事集团,它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如何,思想信仰怎样,都应该尽可能同它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必须争取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一切国家和平共处。这种和平共处是可以多种多样的,具有不同的形式,而不必强求一致。同有外交关系和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都可以和平共处。同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可以先从建立和发展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着手,逐渐走向建交。对所有邻国,一律执行睦邻政策,主动地用谈判协商的方法,解决同它们之间的一切争端,消除同某些国家曾经有过的历史上的仇恨隔阂,建立正常关系,增进双方友谊。
  三、承认一切国家和民族不论大小,都一律平等,坚决反对大国主义。尊重每一个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它们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领袖人物。学习他们的优点。对过去和现在受压迫的国家和民族,要采取同情和谅解的态度,对它们争取独立、自由和解放的任何努力,都应该给以支持。在同其他国家的关系上,必须反对大国主义和傲慢自大、自以为是的态度。
  四、坚持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正像反对人家把他们的意志强加于我一样。在相互关系上,凡对方不愿意的事,不要勉强。要承认并且在实际上尊重一切国家和民族有依照自己的意志、自己的思想,实行它们认为合适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神圣权利。革命决不能输出。革命与否,如何革命,都是各国人民自己的事情。每一个国家革命的经验,对别国只有参考的价值,机械搬用是完全错误的。
  五、要同不同思想体系的国家内不同思想观点的人物,寻找思想上的接触点和共同点,实行求同存异的方针。我们要宣传我们的思想观点,正像人家要宣传他们的思想观点一样。我们有权利批评、赞成或反对人家的思想观点,正像人家有权利批评、赞成或反对我们的思想观点一样。不同的思想观点之间,思想的争论和互相批评是必不可免的,但为了和平共处,思想上的某些共同点是应该找到,而且也是可以找到的。不同的思想体系,不同的思想观点,决不能成为国家间不能和平共处的根据,我们在宣传自己和批评别人的时候,应该是理直气壮、入情入理、富有说服性,而且在形式上要有多样性,要生动活泼,切忌公式化和千篇一律。
  六、在处理国家间的实际问题时,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既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一切协议,必须对有关方面都是平等的和互利的。所谓协议,实际上也就是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取得的妥协。要善于从平等的和互利的角度出发,寻找可以妥协的地方,达成协议。即使是不大的协议,对改进国家间的关系,对缓和紧张局势也是大有裨益的。
  七、要有实事求是、谦虚老实的态度。要认真对待客观现实。要人家看自己的优点,也要人家看自己的缺点。对自己,优点不要吹嘘夸大,缺点不要遮遮掩掩。对别国,缺点不要夸大,优点不要抹杀。不轻易发出诺言,但是诺言必须遵守。条约、协议一经签订,就要认真执行,不能马虎从事。因此,签订条约,承担义务,事先必须认真考虑,办不到的不要做,只有办得到的才做。对外国的新议论,新事物,既不一味否定,也不盲目轻信,而是加以切实考察,给以正确估计,然后再采取相应措施。对对方的意图,也不要凭主观愿望、一时的好恶或情感冲动加以臆测或推论,而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弄清。只有这样的态度,才能取得主动,而不致陷于被动。
  八、要同各国各种派别的各种人物,进行广泛的接触,特别是同统治集团中各派人物广交朋友。各国间的和平共处,就是要同各国统治集团中各派人物和平共处;各国间的友好合作,也是同这些人物的友好合作分不开的。撇开他们、越过他们去搞和平共处和友好合作,是达不到目的,也是不适当的。同这些人物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对双方国家和人民,对整个和平事业都有利。
  九、在外交工作中,要使主观的需要和客观的可能结合起来。只有照顾到双方的需要和双方的可能,事情才能办成。因此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工作,发抖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促进事情朝有利于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增进相互关系的方向发展;同时也要反对外交活动中的主观主义,反对不根据实际可能条件的盲目积极性。凡事要力求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国际事件和各国情况的发展变化是复杂的,曲折的,只有经过反复的工作,才会看到结果。我们不能因某些表面的好转就盲目乐观;也不能因一时的挫折而悲观失望。对其他国家,不进行工作,消极等待,是不对的,但是急躁冒进,要求过高和过急,也是不对的。
  十、要坚持我们和平外交政策的原则性,但是在策略上必须根据当时和当地情况,力求灵活,争取主动。反对把原则变成僵硬的死教条,使原则缺乏新鲜的生命力。违反原则是不允许的。但是灵活运用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原则必须在多样性中体现出来。在对外活动上,也不要同一些兄弟国家千篇一律,不要公式化,而要根据本国的地位和特点,尽量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异曲同工,殊途同归。
  十一、坚持执行和平外交政策,必须以我们的国内工作为基础,为加强和巩固我们的国力服务。我们决不侵犯别人,但是也决不允许别人侵犯我们。我们的和平政策必须以我国在经济、政治、军事上的强大和我们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为后盾。我们反对“实力地位”政策,因为它是侵略的,但是我们也必须加强自己的国力,以便有可能击退帝国主义“实力地位”政策的威胁,保卫和平和打败任何敌人的侵略。
  十二、对于执行和平外交政策应该具有充分的信心和勇气,因为这种政策不但符合我国人民的利益,得到我国人民的全力支持,而且也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得到全世界人民的拥护。执行这种和平外交政策,使我们有可能争取到和平的国际环境,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和平的外交政策是唯一正确的外交政策,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它能使我们在外交上处于特别有利的地位,在同帝国主义的外交斗争中,掌握主动,取得胜利。
  根据《张闻天选集》刊印
  * 这是张闻天为提供外交部使节会议讨论而写的文件,得到会议肯定。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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