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物价问题

市场物价问题


    现在就当前的市场物价问题,发表一点意见。
    一
    在研究我国物价政策的时候,必须考察一下决定市场物价的历史条件。解放初期,我国经过十二年的战争和长期的通货膨胀,人民日夜不安于货币贬值和物价波动的痛苦;战争和物价的波动,使工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的破坏,使工业品同农产品比价的差额大为扩大。同时,资本主义工商业当时在全国范围内还占着很大的比重,他们习惯于投机倒把,而国家从经济上支配市场的力量还很薄弱。这就是当时我们所面临的情况。显然,不立即制止投机活动,坚决地把市场物价稳定下来,就无法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针对这种情况,党适时地采取了坚决稳定物价的方针,首先将各种物价在当时的水平上稳定下来,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作某些必要的调整,使之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要求。
    几年来执行这个方针的结果如何呢?
    (一)市场物价基本上是稳定的。一九五○年三月物价开始趋于稳定,接着,国家又要支援抗美援朝,又要拿出相当的力量投于生产建设。在“边抗、边稳、边建”的情况下,市场物价始终保持着稳定的局面。特别是一九五二年以后,经济基本恢复了,土地改革完成了,朝鲜战争停止了,物价就确定地稳定下来。这是党在经济战线上的重大胜利,这个胜利为以后经济战线上一连串的胜利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二)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相互间的比价基本上是适当的。在物价稳定了以后,国家合理地调整了粮食、棉花、烤烟、甘蔗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这些农产品的商品量大约占农产品商品总量二百亿元左右的百分之七十,这些商品价格规定得适当,就有利于鼓励农民增加生产。
    (三)工农业产品的差价缩小了。由于工业品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和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的适当提高,几年来工农业产品比价的差额是逐步缩小的。根据一九五五年二十四个省、区的一百一十八个县城以下市场一百零七种产品的材料计算,工农业产品比价的差额同一九五○年比较,缩小了百分之十七点二五。农民拿同样的农产品,可以换得较过去为多的工业品。这就是说,农民除了从土地改革和发展生产方面获得利益之外,除了摆脱了高利贷剥削和私商的少尺短秤、掺假掺杂之外,从价格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这是有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的。
    (四)配合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实行。几年来,对资本主义工业,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一方面使他们有合理利润可得,一方面又限制他们过多的不适当的利润;对资本主义商业,通过缩小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的办法,使批发商不能进行远地经营,大零售商不能过多地取得利润。这些措施有利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起了它的历史作用的。
    顺便说到,几年以来国家在主要农产品价格方面,为了反对囤积居奇和待价惜售,还采取了逐步缩小以至取消季节差价的措施,而且当时是在全年最高价格或者接近全年最高价格的基数上取消季节差价的,这就在实际上提高了这些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在销售方面,国家并没有因此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贮存这些农产品,有一定的损耗、费用、利息和利润,本来应当有一定的季节差价,但国家销售这些农产品却是全年一个价格,这就是国家经营粮食和若干农产品一般并不赚钱有的甚至赔钱的一个原因。
    总之,从上述执行的结果看,应当说党的物价政策是正确的,执行这个政策的结果基本上是成功的。
    二
    应当承认,解放初斯的稳定物价是在当时现行价格的基础上稳定下来的,那时许多商品的价格并不合理,而且在执行中间,许多时候我们偏重于稳定的一面,对于及时合理调整的一面重视不够。同时,七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情况、政治情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生产发展了,交通网扩大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了。新的情况下面,若干原来合理的价格和各种差价,现在不能适应实际情况了。商业物价部门在规定价格、掌握制度等方面,工作上也有不少的缺点和错误。因此,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各方面对此有意见也是很自然的。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一)总的物价水平是稳定的,但若干副食品的价格是上涨的。一九五三年开始,国家建设规模扩大了,城市发展了,就业人数增加了,人民购买力提高了,当时国营商业还没有大力经营副食品,因此蔬菜、肉类、油脂、豆腐等副食品出现了供应不足、价格上涨的现象。一九五四年以来开始注意了这一方面的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副食品的供应情况一般还相当紧张,有的副食品按全年平均价格计算,还没有得到应有的稳定。
    (二)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虽然是适当的,但一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仍然偏低。桐油、茶油的收购价格同粮食价格比较,仍然低于抗战以前的水平。油菜籽的收购价格虽然大体上相当于战前同粮食的比价,但是几年来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了,棉花的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得更多,而油菜籽的单位面积产量除个别地区以外,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低于战前,农民种油菜不如种粮棉有利。猪的收购价格虽然已经高于战前同粮食比价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农业合作化以后,养猪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农民养猪是可以“养猪不赚钱,回头看看田”的。现在农业社养猪必须核算成本,农业社社员养猪也要同参加集体劳动记工取酬的条件作比较,这样,原来的价格就显得低了。此外,部分地区的花生、芝麻、茶叶和蚕茧的收购价格也有偏低的情况。目前这些产品的产量许多没有达到战前的水平。养猪头数虽然比战前有所增加,但增加的速度还赶不上城乡人民需要的增长。这种情况同收购价格偏低、不能刺激生产积极性是有一定关系的。
    (三)国家经营农副产品一般并不赚钱,但有些商品在当地收购和当地销售之间差价偏大。比如不少地方,油料的收购价低,食油的销售价高,油饼甚至比油料还贵。不少地方,生猪收购价格同猪肉销售价格之间悬殊过大,农民低价卖猪,高价买肉,他们很不满意。这是不合理的。这些差价的形成,有的是由于错误地按计价公式机械计算的结果,有的由于长途运输,远地加工,经营环节过多,费用过火;有的也由于税收偏高和某些商品的商业利润偏大。
    (四)一些山区和偏僻地区,距离收购点远,交通十分不便,这些地区的农产品运输出来,国家是需要在运输费用方面有所补贴的。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注意得不够,结果这些地区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低,农民收入很少,还要送到几十里以外,他们很有意见。
    (五)在品质差价方面,没有认真地执行优质优价的政策,没有采取鼓励新产品的政策,因此不能刺激工业品质量的提高,不能有效地鼓励工业品品种的增加,反而助长了品种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过去有些容易买到的商品现在买不到了,过去有些质量很好的商品现在变差了,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变相的涨价。另外,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品质标准和等级差价也有规定得不适当的地方,特别是农民对我们某些收购机关的压级压价现象很有意见。
    (六)在地区差价方面,有这样几个问题比较突出:一个是,过去有些地区如西南,西北由于交通条件和历史原因,农产品价格比较低,工业品价格比较高,地区差价较大;现在铁路修通了,条件改变了,这种过大的差价显得不合理了(近来已经不同程度地作了一些调整)。一个是,过去工业品的地区差价一般是以主要产地为中心起点计算的,主要产地的价格低,其他地区的价格高,现在有些地方,工业已经发展起来,他们的产品不仅能够满足当地的需要,而且可以满足合乎商品流转方向的其他地区的需要。比如西安的某些种类的纱布,已经能够满足西北各省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再继续保持过去以上海为起点计算的地区差价,就不合理了。再一个是,有些地方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机械地从集散地的价格推算回去,扣减层层费用,求出产地的价格,使这些地方的农产品收购价格过低,并且脱离同粮食的合理比价。这是违背销地价格服从产地价格的常规的。
    以上是目前物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总起来看,全国解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和工业品的价格,可以归结为这样三种情况:一是主要商品的价格过去是适当的,现在看来还是适当的。二是一部分商品的价格过去是适当的,现在不适当了。三是少数商品的价格,过去就是不适当的,现在还没有调整。这些不适当的或者已经不适当了的价格,所以没有能够及时地发现和调整,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一般地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价格竞争,问题不容易暴露。当然,情况变化,我们经验不足,听取各方面的呼声不够,也是原因之一。应该看到,社会主义商业已经几乎成为我国唯一的商业,物价政策在国营商业方面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价格规定得适当与否,就更加要直接地广泛地影响到生产,影响别人民的消费和国家的积累。过去几年,我们没有认真地研究物价,总结经验,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三
    为了解决物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我们的物价能够更好地适应客观情况,我们考虑,应当在稳定物价的基本方针下,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商品流通,既照顾国家积累又照顾人民消费的原则,采取如下的措施:
    (一)较大幅度地提高生猪、油菜籽、桐油、茶油的收购价格,适当地提高芝麻、茶叶和部分地区的花生、蚕茧的收购价格。
    (二)当地收购当地销售的商品,购销差价过大的应当适当缩小。适当地分散粮食、油料、酿造、制粉的加工经营,恢复农村城镇的小型加工作坊,减少长途运输,远地加工,以节减费用,并增加农村的饲料供应。
    (三)在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收购需要外运的农副产品,采取补贴运费的办法,即对于运送里程较远的农民,从运费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四)适当提高小杂粮的收购价格。全国粮价一般不动。个别粮价略见偏低地区的粮食收购价格,可以逐步进行调整。
    (五)修正不适当的农产品品质标准和等级差价,纠正农产品收购当中压级压价的错误做法。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和等级差价,应当向群众广为公布;在验收定级的时候,应当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组织有经验的农业社社员自己评级分等,然后由国家收购机关复核检验,协商决定。国家收购机关还可以规定一个验级的“公差”,允许在验级上有一定的差错率,以免收购人员常常怕负责任而发生压级压价的倾向。
    (六)切实贯彻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政策,使产品质量好的工厂从价格上得到奖励,产品质量差的工厂从价格上得到鞭策。对新产品采取有效的奖励办法,使工厂因试制新产品而增加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设计人员和全体职工能够得到适当的鼓励。同时,商业部门在销售价格上也应当切实执行优质优价的政策。残损变质商品的降价处理,授权当地人民委员会批准执行。
    (七)适当地调整工业品的地区差价,使各地区间工业品的差价达到大体合理的水平。由于交通条件改变,某些地区差价过大需要调整的,可以适当降低这些地区的工业品价格,使之逐步达到合理;也可以考虑适当降低这些地区的工业品价格,同时适当提高一些其他地区的工业品价格,两面调整使之达到合理。由于生产情况改变,工业品地区差价已经显得过大的,只要当地产品已经能够满足当地需要,而且能够按照商品流转方向满足其他有关地区全部需要的,在质量相同的条件下,可以改变过去以老产区为起点计算价格的办法,逐步将这些地区的价格同老产区拉平。
    应当说明,关于农副产品方面的几项措施,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刺激农副产品的增产,特别是为了增加副食品的供应。这些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有些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应当相应提高的,但考虑到有些产品和这些产品的制成品是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了不过多地影响广大人民的生活,销售价格目前还不宜变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办呢?第一,尽量减少经营环节,减少商业费用,从改进工作当中想出路,这应当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经常措施。第二,国家可以考虑减低这些农产品的税率,减少国营商业经营这些农产品的利润,这是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的办法。采取上述措施,其他经济作物会不会同粮食争地,因而减少粮食的产量呢?这是必须考虑别的问题。蚕茧和花生只在部分非集中产区提价而不在全国提价,就是从这种考虑出发的。桐油、茶油和茶叶一般不存在同粮食争地的问题。对粮食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油,菜籽,我们估计油菜籽提价以后,长江流域各省可能减少若干万亩麦田,增加若干万亩油菜田。但是历史上这些地区就是菜籽产区,抗战开始以来,菜籽的种植面积被小麦挤掉不少,而这些地区的小麦,质量差,出粉率低。同时,由于菜籽产量减少了,不得不使用很多大豆来榨油。这样还引来另外一个不好的后果,就是大豆榨了油,城乡市场上豆腐的供应减少了。大家知道,中国人没有青菜豆腐吃是个很大的问题。可以设想,如果能够增加十亿斤菜籽,这就不仅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食油供应的紧张,而且也有可能顶替出二十多亿斤大豆,来适当满足全国人民对豆腐的需要。这样做,从各方面看都是有利的。至于因此而减少的小麦,则可以设法从提高北方各省小麦的单位面积产量来弥补。此外,粮食价格是所有农产品价格的主体,是市场物价的中心,粮价一有变动,必然牵动整个市场物价。因此,对于粮价的调整必须慎重从事,个别需要调整的地方也只能分期分批地进行。
    四
    调整物价的具体幅度和步骤,还有待详细计算和通盘设计,请示中央决定。但总的说,农产品方面的几项措施,都是要国家多出钱,工业品方面的几项措施,许多是要国家少收钱;无论是提高收购价格或者降低销售价格,无论是降低税率或者减少商业利润,其结果都是要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初步估算每年减少的数字大约在十亿到二十亿元之间。当然,这些价格的调整,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生产发展了也就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但是事实上,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都需要有一个过程,而财政收入的减少则是立即就会出现的。例如,假使把每头猪的税收和利润减少三分之二,要从发展养猪来补足这笔减少的收入,就需要把养猪头数增加到三倍,即从目前的一亿头增加到三亿头,这要在粮食有很大增产以后才有可能,显然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
    财政收入减少了,财政支出也必须相应地减少。根据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除了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之外,别的出路是不多的。这就必然要对工业与农业、重工业与轻工业、国家建设与人民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上发生若干影响。国家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这一方面用的钱多了,农民的收入增加,购买力会提高,国家除了供应生产资料,引导农民扩大生产之外,需要有更多的消费资料来供应农民。这样,也就不能不增加一些轻工业投资,适当压缩一些重工业的投资和其他方面的支出。在保证我国工业较高的发展速度的条件下,适应情况的变化,作一些必要的调整,这是应当的。我认为,我们是革命胜利了的国家,只要有一个允许我们和平建设的环境,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把国家计划放在既积极而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之上。当然,国家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加强国防的方针,是代表着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方针。我们是一个经济上落后的国家,需要克勤克俭,努力建设。我们还受着帝国主义的威胁,我国的领土台湾还没有解放,不能因为过多地满足人民眼前的利益,而妨害人民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如果那样做,终有一天人民是会回过头来埋怨我们的。我们所提调整物价的七项措施,只是根据具体的情况作有限度的调整,并不违背国家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加强国防的方针。而且从长远看,这样做还更加有利于这个方针的贯彻执行。我认为,可以将上述调整的原则肯定下来,至于具体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步骤,则应全面地照顾到各个方面。界限是:既要照顾国家建设,又要照顾个人消费;既要提高人民的购买力,又要注意物资供应的可能。任何片面的强调都是错误的。不分轻重缓急,要求一下子做到完全合理也是不现实的。
    这里,顺便说明一些问题。近来不断接到各地干部和职工同志的来信,他们问,在我国为什么不采取每年普遍降低工业品价格的方针,而采取基本稳定工业品价格的方针?我想,首先这不是主观上想不想普遍降低的问题,而是客观上存在不存在普遍降低工业品价格的条件。我们的轻工业品受着农业原料的限制,除了极少数产品以外,不是供过于求而是很感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普遍降价,必然要发生严重的脱销,其结果不是被迫重新提价,便是人们买不到货,出现黑市,或者是国家被迫扩大计划供应的范围,到头来降价还是一句空话。一九五三年我们曾经一度认为物资多了要降价出售,结果许多商品发生脱销,不得不又重新提价,这样的教训我们是有过的。同时应当说到,用降低工业品价格的办法扩大市场,刺激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是一种方法;增加职工的工资和适当提高某些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是一种方法。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当按具体情况确定。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采用后一种方法,较为有利,因为它能够直接地刺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更加有利于按照国家的需要发展生产。我们这次所提的物价措施,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并使价格更加合理。当然,这样做对于人民生活的改善也是有很大好处的。
    有的同志问,为什么有些商品我们没有采取薄利多销的办法?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要看商品生产的具体条件。原料足、设备够、产量充足的商品,利薄一些多销一些是应当的;反之,原料不足、设备一时难以增加、产量并不能充分供应市场的商品,如果也实行薄利多销,其结果只能是薄利脱销。规定商品价格,还应当考虑不同商品对人民消费的重要程度和国家的积累。有些商品我们是少利甚至无利的,有些商品则国家可以多有一点积累。因此,应当这样认识:单纯的营利观点是错误的,但不加区别、不顾条件笼统地要求薄利多销也是不对的。几年来我国人民的购买力提高了,商品供应还能大体上适应市场的需要,工业品市场基本上没有黑市,除了个别供不应求的副食品以外,基本上没有抢购的现象。这就说明我们采取基本稳定工业品价格的方针,适当地考虑人民购买力同商品供应大体平衡的原则,来规定工业品价格的做法是可行的。这里附带说到,粮食、棉花等统购的农产品,任务完成以后,农民还乐意按同一价格向国家出卖;农民在集市成交的部分,也同国家的统购统销价格相差不大,这说明现行价格政策是为农民所乐意接受的,是可行的。
    物价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牵涉很广,必须慎重考虑。
    根据《李先念文选》(一九三五——一九八八年)刊印
    *  这是李先念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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