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企业改革,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

大力推进企业改革,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


  国有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现在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整体利润下降,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甚至有些企业发不出工资。这是一个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既要认识到困难的严重性,也不要过分夸大,要实事求是地分析这些困难产生的原因。国有企业利润下降确实有一些客观原因,至少有以下五个分流因素:
  一是农产品涨价因素。比如说,棉花价格两次上调。一九九五年每担提高了一百多元钱。两次提高棉花价格,不能不说是造成纺织企业困难的一个原因。其他一些农产品也提价了,也会增加工业企业成本。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涨价因素。电价、交通运输价格上调了,工业企业产品不能相应涨价,从而把工业企业的利润分出去了。
  三是会计制度改革带来计算口径的变化。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折旧率明显提高,增加了成本,所以利润减少了。过去项目还贷利息不能进入成本,现在允许计入,也减少了当期利润。这些都是好事,相应地增强了企业自我改造能力,但却减少了企业账面利润。
  四是分配关系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过度倾斜,“八五”期间工资增长很快。当然,由于物价上涨,工资不能不相应增长,但确实增长得太多,这也减少了企业利润。
  五是向企业的各种摊派屡禁不止,多则数百种,少则数十种。有些用于搞了城市建设,却相应减少了企业的利润。
  我讲这些,绝对不是说国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不严重,而是要看到有客观的原因。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九九六年银行两次降低利率,把这两次降低利率减少的利息加起来,国有企业减少了约一千亿元的负担,这也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支持。这两次减息,我们承担了极大的风险,例如一部分银行存款可能被抽出投资于股票市场。但是,虽然银行存款被分流,国有企业从股票市场也筹集了一些资金,增加了资本金六百亿元。现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都拿不出钱作为资本金投入,企业自有资本金又积累不了多少,从股票市场筹集一部分资本金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另外,一九九六年出口退税是退得最多的一年,财政预算列了六百五十亿元,后来财政又挤出二百亿元,共退八百五十亿元,这也是对国有企业很大的支持。但是有些办法是不能采取的。例如:大水漫灌式的放松银根,大量增加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贷款收不回来;大量抹掉银行债务也是不行的。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是企业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真正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我认为有三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
  一要解决重复建设问题。重复建设严重是造成国有企业困难的最重要因素。据国家计委提供的资料,“八五”期间,我国的重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以后大约三分之一会亏损。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部在搞“大而全、小而全”。搞石油的往炼油方向发展,炼油的往化工方向发展,各行业自行其是。在一九九六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李鹏同志的讲话中用了很大篇幅讲解决重复建设问题。我也建议暂停上工业基建项目一年。当然,技术改造还要搞,但不要变相搞重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必需搞,但也不要太超前,要量力而行。
  二要正确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外资和进出口的政策。既要坚持对外开放,也要根据国际惯例,注意保护自己。现在有些行业本来很好,但“水货”一来,合资项目一上,国内企业就不行了。比如钢铁行业,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是黄金时期,钢材涨价,每吨螺纹钢价格由一千九百元涨到了四千多元,还要预付款。高额利润刺激了钢材大量进口,到了一九九四年钢材就供过于求,造成销售困难。后来经过控制进口,钢材销售才好转。一九九六年我国钢产量达到一亿吨,世界第一,主要是因为有市场。现在外国的钢材又在低价倾销。要保持这一势头并不容易。要占住市场必须产品质量过硬,在品种上适合市场需要,否则,就很难发展。
  三要解决国有企业人员过多的问题。人多往往就没有效率,好的企业也会被吃空。煤炭行业扭亏有成绩,人员减下来后,效益就提高。铁路系统、粮食系统也是人多。国有企业不减少富余人员,管理就改善不了,效益就提高不上去。
  针对这些问题,除坚决防止重复建设、保护市场外,当前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搞活国有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几次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搞好“三改一加强”。江泽民同志讲,今年要把国有企业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在好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把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得更快些。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考核企业的领导班子。要通过考核,把真正大公无私、政治强、懂业务、会管理、年轻有为的同志提拔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
  第二,大力推行再就业工程。现在一些国有企业有困难,重要原因是富余人员多。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没法分离和安置富余人员,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搞再就业工程,暂时不能再就业的,也要保证最低生活水平,逐步转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人员减下来,效益就提高了。减员要先下岗,然后分流到其他行业。这次会议原来叫“全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会议”,建议改为“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的政策,不是要收,不但不能收,而且要规范化,要加大力度。但是问题的关键和工作的重点,还是国有企业职工的再就业。我昨天从上海回来,在上海听了有关再就业工程的汇报,上海确实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上海一九九○年到一九九五年共下岗八十六万职工,安置了六十六万职工再就业,到一九九五年底待岗职工二十多万。一九九六年下岗二十多万职工,当年再就业二十多万职工,到一九九六年底还是二十多万职工等待安置,其中有十五万职工依靠失业保险。这些措施对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上海纺织工业一九九六年前分离出二十二万职工,一九九六年成立了纺织行业再就业中心,八万五千职工下岗进入再就业中心,其中四万五千职工重新就业。一九九七年计划再分离五万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每人每月发基本生活费二百二十五元,由企业代交百分之二十五的养老保险、百分之四的大病统筹保险,另外还有住房公积金,大概每年平均向每人支付四千三百元。再就业中心的资金由三个方面共同筹集,即原有企业负担三分之一,财政从预算中拿三分之一,劳动局出三分之一(主要是向招聘外来民工的单位收取管理费)。他们采取几家抬的办法实施再就业工程,我认为这就是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和职工再就业的有效途径。这个经验可以推广。希望舆论界大力宣传再就业工程。
  第三,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政策,加大企业兼并和减员增效的力度。破产工作立法比较早,一九八六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这个法本身很好,但没有解决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问题。《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恰恰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职工不能妥善安置,企业就无法破产。一九九四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这个文件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定土地使用权拍卖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但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文件本身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三个:一是扩大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适用范围。该文件只限于国务院先后批准的五十八个试点城市试行,但现在发现,绝大部分破产企业发生在非试点城市。据国家经贸委的汇报,一九九五年企业破产涉及冲销银行呆账八十六亿元,其中试点城市只用十四亿元。二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明确规定破产政策只限于国有工业企业。由于《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讲得很清楚,有些地方把内、外贸企业都包括在破产试点范围内。一九九五年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但当时只在银行系统讲了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九九六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内、外贸企业破产要从严控制,逐级上报,不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批准,不得破产。在国有工业企业还没有取得经验的情况下,破产不能推广到流通企业。我不是讲内、外贸企业不能破产,而是因为内、外贸企业没有多少自有资金,情况复杂,要等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取得经验以后才能考虑推行。三是在实施破产过程中,特别是非试点城市企业的破产,几乎都是“整体接收”。“整体接收”弊病很多,很容易造成假破产、真逃债。很多企业把债务解脱了,但厂于还在,仍在生产,造成亏损的根源并没有消除,搞不好还会二次破产。总结这些年的经验,不能再搞“整体接收”。
  今后,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规范企业破产。它的标准一定是“关门、走人”。区别真假破产有三个标准:第一条,破产是不是破的全是银行的资产;第二条,是不是保留“原汁原味”(即破产后,原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都不变,继续在原企业生产);第三条,是不是“既关门,又走人”。概括地讲,破产就是“关门、走人”。根据上海经验,最好不要把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变现用于安置职工的安置费一次性交给职工本人,而是要成立企业再就业中心,把钱拨给再就业中心,然后由再就业中心统筹使用。如果这样安排,即使变卖资产所得不足,也可以安置好职工。市政府还可以从财政、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中拨出一部分钱用于安置职工。总之,破产就是要使结构得到调整,机制得到转换,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二是鼓励企业兼并。江泽民同志多次讲,要多兼并少破产,因为破产搞得再好,也难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要多兼并少破产,就必须给兼并比较优惠的政策。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如果留下一大堆债务,一大堆富余人员,优势企业也没有兼并的积极性,过去在这方面考虑得没有这么深刻。破产与兼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债务破掉了,后者是债务由优势企业担起来了。为了加大企业兼并力度,《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稿)》在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方面,实行更多的优惠政策。一是免去被兼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利息;二是贷款本金分五年偿还,还可以根据情况宽限一至二年;三是免收还款期内的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的富余人员一定要下岗,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前的基本生活费,由兼并企业负担。
  三是减员增效。煤炭行业从一九九二年以来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国家财政补亏从当年的六十亿元减到一九九六年的十亿元,创造了减员扭亏的好经验。一九九六年,国家决定对十个特困的统配煤矿实行以产定人,确保不亏,富余人员一律下岗,进入再就业中心,在再就业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同时银行对其所欠贷款实行停息,限期还本。采取这个办法,煤炭行业反映比较好。我看对一些困难企业也可以实行这种办法,但必须把富余职工分离下来。采取减息、免息的办法搞得太多不行。一九九七年用于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冲销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总数控制在三百亿元以内,其中,破产和兼并用二百亿元,减员增效停息用一百亿元。总之,能破产的要规范破产;能兼并的鼓励尽量兼并;既不能破产,又不能兼并的,如果产品有市场,可以采取减员增效,减免部分利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办法,暂时缓解企业的困难。
  国务院的《补充通知(稿)》,对兼并破产的批准程序作了调整,还是要制订计划。这不是搞计划经济,是采取计划办法。邓小平同志讲,市场经济也有计划。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经贸委牵头,请有关部门和法院的同志参加,共同研究提出计划后上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有的同志讲,试点城市经贸委牵不了这个头。我看,经贸委要大胆牵起头来。牵头无非就是要客观一点,公正一点,要有全局观念,要有民主作风,多听大家意见,最后做一个决断。如果决定不了,就层层上报,由国家经贸委来决定,决定不了的,提交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不要有顾虑,经贸委应大胆地牵这个头。为什么我不主张试点城市市长作组长?我觉得市长要超脱一点,可以指导工作,但不要下命令,还是由经贸委去牵头,让经贸委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在协商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并付诸实施,这样各方面都比较满意。有矛盾没关系,矛盾解决不了可以上交,由上面解决。当然,各方面的同志要很好地配合,要坚持原则,国有资产不能流失,该讲的话要讲,不能拿国有资产作人情,但国务院的决定必须服从。
  这次会议还有半天,希望大家畅所欲言,把《补充通知(稿)》修改得更完善,以便大家都按这个文件执行。我相信,采取经过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一九九七年在好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展,同志们对此一定要充满信心。
    *这是朱鎔基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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