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节选)

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节选)


  (二)整党的任务
  中央认为,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
  第一,统一思想,就是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
  我们党的全部历史表明,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是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基本条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是纠正“左”的错误,反对右的错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四项基本原则同当前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得到了广大党员的衷心拥护。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基础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能否做到这一点,是衡量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和纪律状况的主要标志。
  目前,党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还没有从过去“左”倾思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他们歪曲四项基本原则,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持抵触态度,有的甚至阳奉阴违、公开抗拒;一种是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经不起历史挫折的考验和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他们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背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这种“左”和右的错误倾向,都是同党的性质、纲领和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不相容的。
  犯有这些错误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多数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要通过学习、总结历史经验和耐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纠正错误。对少数坚持错误的政治立场而拒绝改正的,不但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思想斗争,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只是在口头上表示一致,而必须在实际行动上保持一致。要坚决地改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软弱无力的状态,要自觉地正确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坚决地抵制和克服“左”的和右的错误思想的影响。
  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就要把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要克服主观主义,认真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讲实事求是,把革命干劲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保证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执行,也才能不断地用新的实践经验来丰富、发展它们,把党的事业推向前进。
  第二,整顿作风,就是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
  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党正是由于在实际行动中表明具有大公无私的品格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得到了人民的衷心爱戴和信赖,才不断地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必须为群众谋利益,争取群众,依靠群众,取得群众的充分支持,才站得住脚,才不会失败,这是比较容易为我们的同志理解的。但是,当我们党长期领导了全国政权以后,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必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就不那么清醒了。他们不懂得,党风问题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正是因为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党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命运;党如果脱离了群众而不坚决改正,就必然会由于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而失败。
  现在,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根本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不是正确地运用党和人民给予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为人民群众谋幸福,而是千方百计地为自己或为自己周围的一些人谋取私利。他们向党伸手,争地位,闹待遇。他们公然违反财经纪律,破坏国家计划,违反国家经济政策,截留税收利润,巧立名目,挥霍、浪费、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物。他们在住房、调整工资和子女亲友的就业、升学、提干、安排工作、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以及涉外工作等方面,利用职权、利用工作上的方便和私人关系搞特殊化,违法乱纪,侵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他们无视国家法律,袒护、包庇犯罪分子,甚至直接参与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
  还有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革命意志衰退,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他们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生产的发展、体制的改革、精神文明的建设漠不关心,在工作中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甚至互相拆台。他们的严重失职,导致生产建设中的惊人浪费和国家行政中的重大失误,使党和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害。
  这些不正之风和腐朽现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严重的破坏作用,严重地损害了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削弱了党内外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共产主义的光辉前途的信念,挫伤了他们的政治、生产、工作、学习的积极性。这次整党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坚决扫除这些歪风。对于在一九八○年三月中央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后利用职权和其他条件谋取私利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责令他们作出检讨,错误严重的,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在经济上占了便宜的,要查清事实,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退赔。对《准则》公布以前的这类问题,情节特别严重或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也要严肃处理。对于严重失职的官僚主义者,要给以必要的处分,直至撤职和开除党籍。
  第三,加强纪律,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
  保持党的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现在,在党的不少组织和党员中,仍未清除十年内乱流毒的影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凌驾于组织之上,集体领导徒具虚名,实际上是个人说了算;有的甚至把自己主管的单位,变成可以任意支配的领地,称王称霸。另一方面,有一部分党员和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宗派主义相当严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十年内乱中产生的派性在一部分党员和党员干部中至今尚未克服,他们仍然以派性代替党性,以派划线,任人唯亲,排除异己,结帮营私,严重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很不健全,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违犯党的纪律和其他不良现象得不到制止和纠正。有些领导导干部不但不能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反而处处回避矛盾,以不得罪人为原则,有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这些现象,在这次整党中一定要彻底改变。经过整党,在党组织内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内部,要养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团结一致,生动活泼,纪律严明的局面。
  第四,纯洁组织,就是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
  纯洁组织是这次整党的一个重要目的。“三种人”反对党、危害党,如不彻底清理,就会成为党的严重隐患。清理“三种人”,是纯洁组织的关键问题。“三种人”中造反起家的人,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紧跟林彪、江青一伙拉帮结派,造反夺权,升了官,干了坏事,情节严重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力宣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动思想,拉帮结派干坏事,粉碎“四人帮”以后,明里暗里继续进行帮派活动的人。打砸抢分子,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诬陷迫害干部、群众,刑讯逼供,摧残人身,情节严重的人;砸机关、抢档案、破坏公私财物的主要分子和幕后策划者;策划、组织、指挥武斗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子。区分是不是“三种人”的根据,是本人对党对人民造成危害的事实,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头衔或参加哪一个组织。确定是否“三种人”,要既严肃又慎重。对本人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表现,要作历史分析。凡是有争议的,应报上级党委讨论决定。“三种人”,除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已悔改者外,原则上要开除出党。
  至于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错误和问题,除“三种人”外,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对于一般性的错误,在这次整党中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对于有严重错误的人,凡属没有作结论和处理的,在这次整党中要作出结论和处理;凡属已经作了结论和处理,又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的,不再重新处理。
  顽固抗拒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路线的人,在经济上和其他刑事问题上严重犯罪的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乱纪的人,都必须开除出党。
  对开除了党籍的人,凡是还可以当干部的要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不能当干部的也要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以出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鼓励他们改造,帮助他们进步。
   (三)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
  中央要求,全体党员要无例外地积极参加整党。广大党员应当努力提高共产主义觉悟,增强党性,使自己成为合格党员,并且应当努力争取成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的标准,就是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党员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肩负着特别重要的责任,除了必须符合上述党员标准外,还必须具备党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当前,特别重要的是,要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增强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勇于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作斗争,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制造精神污染的行为作斗争,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作斗争,为广大党员作出榜样,引导人民群众努力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
  广大青年党员具有思想活跃、勇于创新、朝气蓬勃的特点。但是,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很少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缺乏革命实践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由于他们在自己的世界观形成时期,思想上受十年内乱期间无政府主义等消极现象的影响,一般地说,他们正确鉴别政治是非的能力比较薄弱。在这次整党中,要十分注意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他们的党性锻炼,提高他们抵制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的能力,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能够真正担负起党的事业继承者的历史重任。
  对广大党员来说,衡量他们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标准,主要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人在各方面的实际表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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