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摘自《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七五”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摘自《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三、“七五”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
  我们要正确地贯彻执行各项建设方针,圆满实现“七五”期间的建设任务,关键在于继续进行深入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当前,更重要的是对于九十年代的经济振兴和繁荣,对于本世纪末宏伟目标的全面实现,以至对于下个世纪前五十年在经济上、技术上接近和赶上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所有的地方、部门和企业,都要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使改革和建设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争取在今后五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
  “七五”期间的经济体制改革,概括起来说,主要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继续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包括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减免调节税,提高折旧率,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改革企业的工资奖励制度和劳动制度等,以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完善企业的行为机制,加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到“七五”期末,除极少数企业外,绝大多数都要实行自负盈亏。对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要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改组和关停并转。特别要按照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形成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企业群体或企业集团,以促进企业结构的合理化,推动资源合理开发、资金技术合理使用和生产力的合理配置。要通过发展横向联合,进一步推动整个改革不断前进。要排除横向联合的障碍,合理规定联合各方的权益,从政策上支持和从立法上保证企业间各种联合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要继续减少国家统一分配调拨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完善农副产品合同定购制度,积极发展跨地区、跨部门的商品流通,逐步建立农工商结合、农商结合、工商结合或商商结合的新的商业形式,不断扩大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与此同时,有步骤地开拓和建立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关键在于进一步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七五”期间,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能源、原材料等生产资料计划价格偏低的问题,使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这两种价格的水平逐步趋于接近。要结合工资调整,研究、确定合理的房租和住房销售价格,以利于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要逐步合理调整劳务收费标准,以利于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经过改革,逐步建立起对极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由国家定价,其他大量商品和劳务分别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的制度,较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在改革价格的过程中,必须继续坚持稳步前进、放调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三)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七五”期间,要逐步完善各种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的运行。国家计划是从宏观上引导和控制国家经济正确发展的主要依据。要进一步改革计划体制,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把计划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到主要运用经济政策和价格、税收、信贷、利率、汇率、工资等经济杠杆,对宏观经济进行全面管理与调节的轨道上来。要特别加强银行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职能,通过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既强有力又灵活自如的金融控制和调节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调节社会需求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地方的财政收入,明确中央、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逐步实行宏观经济控制的分层次管理,提高地方特别是中等以上城市对搞好宏观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在进行上述各项改革的时候,必须十分注意加强经济信息和决策咨询系统,建立健全各项经济法规和经济司法工作,充实加强各级经济检查监督机构,以保证各种经济活动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
  上述三个方面的改革,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和缺一不可的。第一个方面的改革,目的是使企业拥有必要的自主权并正确地加以运用;第二个方面的改革,目的是使企业活力的发挥能有一个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第三个方面的改革,目的是促使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能够更好地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三个方面的改革必须配套进行,相辅相成,不能孤立地突出某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认真搞好这三个方面的改革,逐步形成一整套把计划与市场、微观搞活与宏观管理、集中与分散有机地、恰当地结合起来的机制,就能够更好地做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做到经济发展速度、比例和效益的统一,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蓬勃发展。
  由于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改革的进行又不能不受到经济和社会条件以及干部条件的制约,上述三方面的改革不可能在“七五”期间全部完成,我们只要求在这个期间大体形成新的经济体制的框架,使经济的运行走上新体制的轨道。这个要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经过前几年的实践,我们已经确立了正确的改革目标和方针政策,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只要继续把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上述要求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为了完成“七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这里着重讲几个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认识问题。
  一、充分认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时期,尤其是在像我们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它决定了我们原来那种统得过死、管得过多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必须改革,也决定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必须符合于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当然,我们所要发展的商品经济就其总体来说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这种商品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是有计划有控制的。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从深刻总结国内和国际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中得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它把人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动的内在规律,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各种途径,坚决变革一切不符合这种要求的思想观念和规章制度。目前,我们的经济理论研究工作落后于改革和建设的实践,还不善于对丰富的实践作出新的概括。我们必须继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鼓励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大胆探索和开拓创新精神。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总之,在整个改革中始终明确上述的基本认识,我们就能够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经过艰苦的实践和探索,真正建立起既区别于过去那种僵化半僵化的模式,又与资本主义模式有本质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二、充分认识新旧体制转换过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在我国的改革中,旧体制的消亡,新体制的形成,都只能是逐步的,都需要时间。改革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两种体制同时并存,交互发生作用,新体制的因素在经济运行中日益增多,但还不能立即全部代替旧体制,旧体制的相当部分还不能不在一定的时间内继续存在和运用。这就决定了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问题和矛盾复杂纷呈的局面。由于新体制需要逐步成熟,旧体制又在许多方面失去效应,因此宏观控制的难度增加,微观机制一时也难以完全合理,管理上势必出现这样那样的真空或漏洞,某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种情况进行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行贿诈骗、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由于改革的进行必然要触动和调整原有的经济利益关系,而新的利益关系的合理格局又不可能一下子形成,势必存在各种利害关系的磨擦和矛盾,出现种种机会不均的现象,有的单位和个人就会利用这种情况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引起人们的不满。由于改革只能在探索中前进,经验只能在实践中逐步积累,工作中产生某些失误也就难以完全避免。改革是一场广泛、深刻而又持久的大变革,它对固有模式、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人们在思想上对此也必然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对改革中的问题有不同的认识,甚至议论纷纷,是很自然的历史现象。这种种情况,客观地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新旧体制转换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对改革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决不能因为出了点问题就惊惶失措,甚至因噎废食,放弃改革。另一方面,在各项改革的实际进行中,必须精心指导,周密规划,全力以赴,谨慎从事,认真试点,提高预见性,力求减少失误,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边实践边总结经验边前进。应该充分认识到,尽管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问题,但正是已经和正在进行的改革,搞活了经济,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使我国现代化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兴旺局面。这是事物的本质和主流,是改革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标志。改革代表着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因为这样,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通过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新旧体制交替中出现的问题是一定能够解决的。改革中的问题,也只有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才能得到解决。
  三、充分认识改革中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必要性。
  我们的改革能否顺利地推向前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否恰当。这个问题处理好了,就可以减少阻力,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否则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目的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阻碍,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富裕幸福。在改革的过程中,随着生产的发展,应该也能够给广大群众带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前几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每项改革都会给每个社会成员立竿见影地带来明显的经济利益。有许多改革的措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才能发挥出它们的效益。有的改革措施,甚至需要一些地方、部门、企业和群众暂时牺牲某些经济利益,但它们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持久改善,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希望我们的干部和群众都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自觉地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并使当前利益服从于长远利益。我们的改革必须合理确定地方、部门的权益,特别要扩大企业的权益,以便更好地调动它们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但是,只有在坚决遵守和执行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地方、部门和企业的权力才能得到正确运用,利益的实现才能得到根本保障,它们积极性的发挥也才不致于陷入盲目性。因此,一切地方、部门和企业都要自觉地树立全局观念,决不能用损害全局利益的手段去谋取自身的利益,而只能在有利于增进全局利益的条件下去讲求局部利益。
  四、充分认识改革的新形势对企业提出的严格要求。
  经过前几年的改革,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初步改变统购包销、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既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也加重了企业的责任。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自负盈亏的程度将不断提高,决不能只负盈不负亏,它们的责任也就必然要进一步加重。今后,在新经济体制的运行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职工物质利益的增进,将更加取决于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高低和经营的好坏,这对所有企业及其领导者都是严峻的考验。过去对这方面讲得不够,以至有些人把改革仅仅看作是给企业放权、减税、让利,这是一种误解。在全面改革的新形势下,所有企业都要增强质量观念和效益观念,增强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的观念,增强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多作贡献的观念,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讲究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改善服务态度,增加经济效益。不然的话,就会落后于改革的形势,甚至被形势所淘汰。企业的领导者、经营者和全体职工,都要清醒地认识这种形势。希望我们企业的领导同志们都能自觉地掌握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决依靠党的组织和职工群众,为提高企业的素质而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希望我国工人阶级充分发挥高度的主人翁作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五、充分认识政府机构转变管理职能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性。
  为了适应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的要求,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也要相应地转变。各级政府的经济部门要改变过去那种把主要精力放在订指标、批项目、分资金、分物资上面的做法,逐步转到主要搞好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和加强检查监督方面来。随着管理职能的变化,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和经济检查监督机构要充实和加强,专业性管理部门要适当合并和精简。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巩固其他各项经济改革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一次重大变革。各级政府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这种变革的必要性和历史意义,自觉地适应这种变革,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学习经济知识和专业知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科学决策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企业的自主权,认真做好为基层服务的各项工作。必须坚决清除官僚主义的陋习,克服种种扯皮现象,少讲空话,多做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漏洞,这就更加要求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觉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对于改革的促进作用和保证作用。
  为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要求把更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和调节经济的运行,是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改革的健康发展,巩固改革的胜利成果。前几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了一批重要法律,国务院也制定了一批必要的行政法规,今后还将抓紧各项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逐步使各项经济活动都有法可依。现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必须强调,法律一经颁布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决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更替或注意力的转移而影响它们的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在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总之,“七五”期间的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积极探索、开拓前进的精神,同时在实践中深思熟虑、瞻前顾后,把工作做深做细,以保证改革的健康发展。
    *这是赵紫阳同志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报告。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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