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央同意《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发给你们。
  西藏地处我国的西南边疆,和尼泊尔、印度等国接壤,国境线近四千公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全区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生产潜力很大。藏族人民是我国主要少数民族之一,大部住在西藏,藏汉人民在历史上和睦相处的历史很悠久,但因历代统治阶级的错误政策,也发生过不少隔阂。所以对西藏自治区各项问题的处理,必须十分重视和慎重。
  西藏是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政治、经济、文化和自然条件都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民族自治区。藏族人民勤劳、朴实、智慧、勇敢,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解放军。藏族人民在历史上,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曾起过重要作用。近三十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带领全区藏汉等各族广大党员、干部、驻藏解放军,发动和组织藏族和其他各族人民群众,团结藏族爱国民主人士,建设西藏,保卫边疆,维护民族团结,捍卫祖国统一,取得了很大成绩,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也应指出,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对于党的民族政策、经济政策、宗教政策、统战政策、干部政策等方面的严重破坏,西藏人民和全国其他地方的人民一样遭受了苦难。中央对于西藏各族同胞表示亲切的关怀和慰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西藏实际情况出发,千方百计地医治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创伤,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裕起来。这对于逐步实现藏汉各族人民在经济和文化上的事实上的平等,进一步密切党和藏族人民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胜利地进行国际斗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民族的存在,多数是千百年历史形成的,在今后很长期间也将继续存在。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马恩列斯和毛主席都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毛主席在支持美国黑人斗争时所说“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是指美国广大黑人同美国垄断集团和反动派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矛盾,广大黑人同白人劳动者联合起来,才能实现自己的解放。毛主席这个论断,完全不能适用于我国解放后的民族关系),这种宣传只能在民族关系上造成严重误解。如果进藏干部和解放军在帮助藏族人民完成社会改革以后,以“恩人”和当然的“领导者”自居,不努力培养本地干部并帮助他们真正当家作主和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巩固祖国各民族的民主平等的团结统一),轻率地把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说成是阶级斗争,那末我们就不但不能加强民族团结,而且必然要给内外敌人以可乘之机。这是所有进藏同志都必须充分了解,万万不可粗心大意的。
  发展西藏建设,仍然应当主要依靠西藏党政军和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共同努力。同时,中央各部门也要加强对西藏工作的正确指导,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组织全国各地积极给他们以支援和帮助。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总结过去的经验,今后必须注意以下八项方针:
  一、中央各部门都要注意了解、研究西藏的实际情况,根据那里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经济结构、各族人民的思想觉悟和生活状况,制定有关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政策,实行具体指导。一切决定和措施,必须首先确实得到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的真心同意和支持,否则就要修改或等待。切忌主观、片面、一般化、一刀切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不要盲目地、硬性地推广内地的和汉族的工作经验。
  二、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要积极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系统调查研究西藏工作情况,主动提出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西藏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对于有关西藏工作的重大问题,要事先征求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的意见,并请示报告中央决定。
  三、中央和中央各部分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发往全国的文件、指示、规定,凡是不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西藏党政群领导机关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但重要的问题要事先请示,一般的问题要事后报告。西藏地广人稀,脱产人员的编制和财政支出决不能照搬内地的一套,目前必须精兵简政,以便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确实最必需的地方。中央各部门召开的和西藏工作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会议,西藏可不派人参加。
  四、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他们把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承担起来。内地调往西藏的干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除了调派必要的领导骨干外,主要应有计划地输送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其他有专门知识和能力的人才,如医生、教员、科学技术人员等。
  五、中央各部门,特别是计划、经济、文教、卫生部门,在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照顾西藏的特殊需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在物质、技术等方面给以积极的支援。
  六、全国各有关地方和单位都要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支援西藏的工作。要注意关心和照顾进藏干部和职工的家属子女,帮助他们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对调回内地的进藏干部和职工,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疗养和生活等问题。要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自行流入西藏。
  七、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对于《纪要》中提到的和自己工作有关的问题,要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抓紧解决。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中央。
  八、西藏自治区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一届三、四、五中全会和《纪要》的精神,认真总结过去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重新审订全区经济建设规划,对发展农、牧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调整、改善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纠正各种“左”的偏向,落实党的农牧业、财贸、文教、民族、宗教、统战等各项政策,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紧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
  中央相信,西藏的广大党员、干部、驻军指战员、职工群众和各族人民,一定能够加强团结,根除派性,顾大局,向前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和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在发展西藏建设,保卫祖国边疆的斗争中,作出更大贡献,夺取更大胜利。
  中央着重指出,巩固汉族同藏族、维族、蒙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的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十年浩劫,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包括宗教政策)受了很大摧残,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之间又产生了相当的隔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才能恢复各民族间的相互信任和团结。我们建国已经三十多年了,加以目前国际形势复杂,我们如再不抓紧时间迅速大力改善民族关系,就将犯极大的错误。全党对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必须有统一的充分的认识。
  中央认为,本通知的基本精神,同样适用于全国其他民族自治区和自治州、县。由于各民族自治地方又各有自己的特殊情况,所以《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各项具体内容,只供参考。中央希望,各有关地方党委根据这个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检查一次自己的领导工作和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并且拟定今后改善党的领导、落实民族政策、做好各项工作的措施。如有重要问题和意见,望报告中央。
  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
  (三)
  要加快西藏建设,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政策,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坚决肃清他们的流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且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继续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经济政策。要充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整、改善管理体制。在社员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和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要坚决纠正各种“左”的偏向。林木果树,谁种谁有。坚持低税政策。粮食征购,一定几年不变。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加快生产发展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办法,只要经过群众讨论同意,重要的报告县以上领导机关批准以后,都可以试行或采用。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密切各族人民的关系,加强各族人民的团结,始终是西藏必须非常重视的大问题,是我们各项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要经常对党员、干部、军队、职工群众和各族群众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既有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防止地方民族主义。今后每年都要定期检查一次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发扬成绩,纠正错误,解决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要特别注意:(1)积极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逐步做到自治区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以藏族干部为主体。对他们要大胆提拔,放手使用,热情帮助,具体指导,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困难。(2)认真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重视使用藏文藏语,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自治区党政机关行文必须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要培养翻译人员,设立翻译和印刷机构。汉族干部要学习藏语藏文,民族干部要学习汉语汉文。(3)提干、征兵、招工、招生,都要合理分配,并保证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应有的名额。工交、财贸、文教、科研等单位,都要尽量吸收藏族干部和职工,培养民族知识分子和职工队伍。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信奉喇嘛教,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西藏人民群众中有深远影响,必须慎重对待。如果处理不当,就会脱离群众,影响民族团结。既要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又要积极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文化教育。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各种非法活动。为了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对现有寺庙要保护、维修;对佛学和宗教经典有研究、造诣的喇嘛,应作为知识分子对待,在继承和发展藏族文化的优良遗产方面,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少数还俗喇嘛自愿回寺时,可予同意并给以必要的协助。对已散失或残损的藏族文物典籍,应注意收集、保护和整理。还可以培养一些思想进步、遵守法纪的青年喇嘛,边生产、边学习、边从事宗教活动;但要防止他们搞宗教特权,不许他们干预政治。
  要继续做好落实人的政策的工作。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重要的历史遗留问题,凡是没有纠正、解决的,要抓紧处理。切实纠正平叛扩大化、错划富农成份等问题。
  要认真做好团结、教育、改造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政治上给予关心,生活上适当照顾,给他们学习和为人民做好事的机会,巩固和发展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
  对达赖集团及外流藏胞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实行争取分化的方针。对他们留在国内的亲属,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注意安排他们的子女学习或就业。对回国参观人员,要热情接待,坚持原则,做好工作;对少数人的错误以至反动的言行,要给以批评、驳斥;警惕和防止他们的非法活动。
    * 此件在收入本书时,选用了中共中央转发的通知和《西藏工和座谈会纪要》的第三部分。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