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十世班禅大师治丧和转世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十世班禅大师治丧和转世问题的决定


  我国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国务活动家、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朋友、中国藏传佛教的杰出领袖、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因病不幸逝世。根据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僧众的请求,并参照历史惯例,国务院特就治丧和转世问题决定如下:
  一、在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修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遗体灵塔和祀殿,供后人瞻仰朝拜,缅怀他爱国爱教的业绩。修建灵塔和祀殿事宜,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共同办理。经费由国家拨专款。
  二、由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按照藏传佛教的仪规,举行宗教悼念活动,办理遗体保存等事宜,经费由国家拨专款。
  三、由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并视必要请中国佛教协会、佛协西藏分会协助,办理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等事宜,报国务院批准。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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