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八条
八、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他人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或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强制手段,干涉他人正当的宗教活动或者强迫教徒退教、强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教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
2.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的;
3.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或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民族纠纷的;
4.非法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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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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