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调整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朱育兆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小洪和市公安局局长陈国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苏建生、市发改委龙丕怀、市公安局周广勇、市科技局秦明英、市财政局邓伟泽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广勇同志兼任,负责具体组织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梧政办发[2006]73号文同时废止。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和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6月着手准备,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二代证任务,全市要完成200万人口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2006年上半年进行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成换发证的各项准备;下半年全市全面启动换证工作,并按自治区的要求完成11万人口换发证的工作任务。同时,分时段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至2008年基本完成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2005年6月至2006年9月)

各县(市、区)要抓紧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各级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要完成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办理二代证所需经费,做好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做好二代证换发的技术保障工作;三是完成制证设备购置及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四是2006年9月在市区选择1至2个点作为我市二代证换发工作的试点,10月在全市全面开展二代证换发工作。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2006年9月至2008年底)

各县(市、区)要在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每年要按任务完成换发证。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要求,2006年我市要完成11万人换发二代证的任务,其中万秀区1.5万、蝶山区1.5万、长洲区1万、苍梧县2万、藤县2万、蒙山县1万、岑溪市2万。今后3年每年要完成60多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

四、前期准备工作

(一)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工作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户口核对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5]148号)要求,高度重视户口核对工作,公安户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彻底解决我市个别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特别是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为换发工作作好准备。

(二)抓紧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任务

根据《全区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标准和实施策略,我市已于2006年7月25日完成了地级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要按要求如期完成。对不能满足换发二代证工作要求的微机设备,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更换,并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和传输工作,力争人像采集系统设备一到位,立即可以办证。

(三)切实落实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的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6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5]8号)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所必需的各项经费,特别是要解决好前端人像采集系统设备所需经费。要在2006年9月底前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制证、采集信息、验证等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二代证工作关系到每个公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换发二代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换发二代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换发二代证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于9月底前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证件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作为集中换发二代证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工作中,为了确保证件质量,要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等基本环节,并要把确保证件质量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工作环节,确保发到群众手中的每一张证件都是合格的。同时,财政、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工作规范,强化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中要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要公开集中换发二代证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用。要自觉接受审计、价格、财政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证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掌握情况,定期上报

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掌握集中换发二代证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数据,在每月月底定期将当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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