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改革协会。——人民宪章

*行政改革协会。——人民宪章

*行政改革协会。——人民宪章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伦敦6月5日。行政改革协会在巴特取得了胜利。它的候选人泰特先生(他与托利党候选人竞选)以绝大多数票当选为议员。今天自由派的报纸把这种在“合法的”英国的领域内所取得的胜利当做一件大事来庆祝。关于《poll》〔“选举”〕情况的公报是以不亚于关于在阿速夫海的不流血胜利的公报的那种吹嘘口气发表的。巴特和刻赤!——这就是当前的口号。但是,各种报刊(不论是主张改革的报纸,还是反对改革的报纸;不论是内阁的报纸,还是反对派的报纸;不论是托利党的报纸,还是辉格党或激进派的报纸)都避而不谈一点,这就是行政改革协会最近几天在伦敦、北明翰和伍斯特所经受的那些失败和绝望。当然,这一次的斗争并不是在特权选民集团的有限范围内进行的。而斗争的结果也没有使西蒂区改革派的对方取得胜利。

改革协会在伦敦组织的第一次真正公开的群众大会(或者说是不收入场券的群众大会)是上星期三在梅里勒榜举行的。一位宪章主义者针对西蒂区改革派所提出的决议案提出了修正案,其中说道:

“西蒂区先生们所代表的金钱贵族也像土地贵族一样坏;在改革的幌子下,他们只是力图依靠人民而钻到唐宁街去,以便在那里同寡头政治家瓜分职位,共享薪俸和荣誉;而人民运动的唯一纲领就是宪章及其五项条目。”

群众大会的主席,西蒂区的一个大亨提出了一连串的疑问:第一,他是否要把这个修正案付诸表决;第二,先表决什么,决议案还是修正案;最后,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表决。听众对他的犹豫不决的态度、种种策略上的考虑和有失体面的手腕感到了厌倦,于是就宣布他不能继续主持大会,而选举厄内斯特·琼斯来代替他做主席;后来进行了表决,绝大多数人投票反对决议案,而赞成修正案。

在北明翰,西蒂区协会在市长的主持下在市会议厅举行了公开的群众大会。会上针对协会的决议案也提出了和在伦敦提出的一样的修正案。但是市长断然拒绝把修正案付诸表决,而要求把“宪章”这两个字换成另一些比较体面的字。他说否则他就不当主席。因此“宪章”这两个字就改为“普选权和秘密投票”。措词上作了这种改动的修正案以10票的多数获得通过。在伍斯特(西蒂区改革派也在这里举行了公开的群众大会),宪章派的胜利和行政改革派的失败更为明显。这里宪章未经任何拖延就被宣读通过了。

协会由于在伦敦、北明翰和伍斯特举行的大会取得了极不利的结局,因此就不再公开诉诸vox  populi〔人民的呼声〕,而是采用在一切最大城市里散发请愿书的办法,来向它的拥护者征集签名。西蒂区的头子同联合王国商界大亨之间的广泛联系以及这些大亨对他们的伙计、商行职员和“更小的”商务代理人的影响,无疑会使他们有可能悄悄地在暗地里给这些请愿书填满签名,然后再加上英国人民的呼声这样的题词,把这些请愿书送呈“值得尊敬的议院”。但是这些先生们如果认为依靠这些乞求来的和用阴谋诡计收集来的签名就可以吓倒政府,那末他们就想错了。政府怀着讥讽的自负心情观察到,协会的拥护者是怎样在口哨声中被赶出theatrum  mundi〔世界舞台〕的。政府机关报暂时保持沉默,一方面是因为不那样它们就不得不提到宪章主义的胜利,另一方面是因为执政阶级已经有领导行政改革协会运动的意思,如果人民运动过于坚强的话。它们保持着“误解”以防产生这样的危险,这种误解就是将来在某一个时候把协会的拥护者当做人民意志的代表者。这种误解正是英国的“历史”发展的要点,谁也不像自由思想的辉格党人那样善于利用它。

宪章是一个十分简洁的文件,其内容除了要求普选权外,只提出下列五点作为实现普选权的五项条件:(1)秘密投票(用球来进行表决);(2)废除议员的财产资格限制;(3)支付议员薪金;(4)议会每年选举一次;(5)各选区一律平等。1848年法国的实验使人们对普选权失去了信心[163],从此以后,大陆上的居民就有轻视宪章对英国的重要性和意义的倾向。他们没有看到,在法国社会中农民占人口三分之二而市民占人口三分之一;可是在英国,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住在城市而不到三分之一的人口住在农村。普选权在英国所产生的效果同它在法国所产生的效果相反,正像这两个国家的城市和农村的情况相反一样。这也就说明了法国和英国对普选权的要求具有恰好相反的性质。在那里,这是政治思想家的要求,这种要求在某种程度上(以他的信仰为转移)能够得到每一个“受过教育的人”的支持。而在这里,这种要求是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一方和人民群众为另一方之间的分水岭。在那里,它具有政治问题的性质;而在这里,它具有社会问题的性质。在英国,当普选权成为人民群众的口号以前,争取普选权的鼓动工作就已有了一个很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在法国,普选权先实行,然后才开始它的历史道路。在法国,遭到毁灭的是普选权的实践;而在英国,则是普选权的思想。在本世纪的最初几十年,在弗兰西斯·伯德特爵士、卡特赖特少校和科贝特时代,普选权还带有不明显的唯心主义性质;由于这种性质,普选权就成为一切不直接属于执政阶级的居民阶层的良好愿望。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普选权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在1831年通过议会改革所取得的那种东西的奇异的概括性表现。而在1838年以后,对普选权的要求在英国就不具有真正的特殊的性质。证据是:连休谟和奥康奈尔也在宪章上签了名。1842年,最后的幻想消失了。这时洛维特做了一次最后的但是徒劳无益的尝试,企图把对普选权的要求说成是所谓激进派和人民群众的普遍的要求[164]。从这时起,就不再存在对普选权实质的任何怀疑了。对它的名称也没有疑问了。这是人民群众的宪章,它意味着人民群众取得作为实现他们的社会要求的手段的政治权力。1848年普选权在法国被理解为全民团结的口号,而在英国却被理解为战争的口号。在那里,普选权是革命的直接内容;在这里,革命是普选权的直接内容。如果追溯一下普选权在英国的历史,那末可以看到,随着英国现代社会及其永无止境的矛盾——由于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矛盾的发展,普选权逐渐地摆脱了唯心主义的性质。

除了官方的和半官方的政党,以及除了宪章派外,我们在英国还看到“贤人”集团,这些人对政府和统治阶级以及对宪章派都是同样的不满。他们高喊道:宪章派想干什么呢?想加强和扩大议会的无上权力,把它变成人民的政权。他们并不要废除议会制,他们是要把议会制提到更高的高度。而真正的目的在于摧毁代议制!领导这个集团的是一位东方贤人——戴维·乌尔卡尔特。他想恢复英国的Common  law(习惯法)。他想缩小Statute  law(成文法)的界限。他希望用地方化来代替集中。他想重新挖掘“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古老的和真正的法律源泉”。让这些泉水自然而然地流出来灌溉和肥沃周围的土地。但是戴维至少是彻底的。他打算把现代的分工和资本的积聚都恢复到古盎格鲁撒克逊的水平,最好是恢复到东方的水平。他原籍苏格兰高地居民,根据自由选择当了切尔克斯人和土耳其人的干儿子,他能够指责文明及其各种祸害,有时甚至还能对这种文明进行批判。但是他并不像一些幻想家那样庸俗,他没有把现代国家形式同现代社会分离开来,他并不幻想与资本积聚同时存在的地方独立性和与反个人主义分工同时存在的个人特殊性。戴维——这是一位目光注视着过去、对古老英国抱着古玩家赞美心情的预言家。因此,不管他怎样肯定地和坚决地叫喊:“戴维·乌尔卡尔特是唯一能够拯救你们的人!”(几天前他就曾在斯泰福群众大会上这样呼吁过)新的英国都没有理睬他而让他站在原地不动,他应当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卡·马克思写于1855年6月5日

载于1855年6月8日“新奥得报”第261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奥得报”

注释

[163]1848年二月革命之后的法国阶级力量的配置和巴黎工人六月起义的失败,使得波拿巴集团有可能利用普选权在1848年12月10日的总统选举中把路易·波拿巴推上共和国总统的位置;1851年,在实现十二月二日政变时,路易·波拿巴阴险地利用了恢复1850年5月31日被法国立法议会废除了的普选权的口号。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7卷)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中对这些事件作了分析。——第300页。

[164]1842年资产阶级的激进派以及主张自由贸易的自由派曾多次企图使工人运动置于自己的影响之下,并利用工人运动来进行废除谷物法和资产阶级改革的鼓动。他们提出了含糊不清的可以有各种解释的所谓“完全选举权”的要求,以便使工人们离开争取实现宪章派的社会和政治纲领的斗争。资产阶级激进派依靠宪章派的某些具有妥协情绪的领袖(洛维特和其他人等),于1842年在北明翰召开了两次资产阶级和宪章派的代表会议,在会议上提出了共同鼓动选举改革的问题。但是,以新的“权利法案”和“完全选举权”的要求来代替人民宪章的建议被代表会议的宪章派大多数坚决否决了。人民宪章从这时起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唯一的要求。——第301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

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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