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租

关于地租

  [草稿]
  (1)我们在上一次已经看到:
  为了正确理解地租,有两点要同[……][注:方括号[  ]中的删节号,表示手稿已损坏。方括号中的文字是按意思添加进去的。——编者注]加以区别:
  (1)第一,[为]土地所有者改良土地,也就是为他投[入土]地并同土地结合在一起的资本而支付给他的部分。这是[……]利息。无论我把1000塔勒投入棉纺织机还是投入土[地]上的[……]水渠,[我]从这1000塔勒得到收入这个来源没有任何变化。这还是生[产地]使用的资本的利息。
  (2)第二,作为货币[地租的]地租[所采取]的形式。假定一个地段每年提供20塔勒地租。土[地所有者出]卖这个地段,也就是说,他出卖[20塔勒]的年地租。那么,地租或[地]段的买价怎样[确定呢?]……一个地段只是因为按照这20塔勒[……]来估价才具有价值。
  因而问题是:
  [为了]购买20塔勒的年地租,我必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多少资本?换句话说[问题是]:在我们的[……]社会状况下,能每年给我提供20塔勒的是一笔多大的资本?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必须]知道,利率一般[是]多高[以及]一笔[100塔勒]的资本平均[提供]多少利息。
  利率为5%,就是说:[我]支出的100塔勒给我提供5塔勒利息。问[题就是:]
  如果100塔勒每年提供5塔勒利息,那么,为了每[年提供]20塔勒利息,资本[应该多少呢?]。如果100塔勒每年[提供]5塔勒利息,则400塔勒每年[就提供]20塔勒利息。
  因此,如果利率为5%,那么,土[地所有]者就会[以400塔勒]出卖他的每年[提供]20塔勒的地段。买者在20年内就会使他的资本得到[补偿]。20×20=400。
  可见,租地农场主每年支付20塔勒地租,而用400塔勒购买土地的[买主]每年得到[20塔]勒利息。对他来说,[租地农场主]支付给他的20塔勒,只是为了[他]以土地买价支出的400塔勒而支付给他的利息。在许多地方[投入]土地的资本提[供]的利息[有时]低于[在]别的产业部门使用资本所提供的利息。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投入土地的资本只[提供]〔2+(1/2)〕%,而投在商业或产业上的资本[却能提供5%]。在这种场合,一块提供[20塔勒]年地租的土地就会按800塔勒而不是按400塔勒[出售]。[买主]只有用40年时间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如果租地农场主为一摩尔根土地[……]每年交付地租倘若为20塔勒,那么,收取这20塔勒的[地]主很可能只[……]2+(1/2)塔勒。
  地租的[高]低[与]购买地租即土地[……]的资本[……]利息的高低无关。
  [……]其次,土地之所以[具有]价格,[它]之所以能[出卖],是因为存在着地租,[而]不是反过来,地租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土地的价格将得到支付。
  [……]一般来说,土地的价格[不]外乎是资本化的地租。什么[叫]做资本化的地租呢?这就是说,我把地租看作是投在购买土地上的资本的利息。一摩尔根土地的地租也许是20塔勒,但这20塔勒对购买土地的人来说也不会多于5、3、〔2+(1/2)〕%,不会多于资本的本国通常利息。如果利率为5%,那么我在20年内收回资本。因此,为了把地租资本化,也就是说为了换成资本,就把地租乘以资本按照支出时的利率得到更新、补偿所需的年数。
  (C)既然地租的存在看来可以说明土地能出卖,那么,土地就没有说明地租。
  (3)第三,地租是租地农场主支付给土地占有者的年租金,是农产品工厂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即土地占有者的年租金。为了使工厂主即工业资本家把他的资本投在土地这种工业上,土地工业就必须象任何其他工业一样,平均地向他提供相同的利润。否则,没有一个资本家会去耕种土地。如果租地农场主即农产品工厂主为了耕种土地和购买种子,增添肥料,由他出资补偿劳动工具的磨损或加以更新,支付工资等等而每年投入资本100塔勒;那么,他从农产品的出售中就必须得到110塔勒的利息和利润。他出售自己的农产品的所得中超出110塔勒的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构成地租。因此,如果他得到120塔勒,地租就=10塔勒。所以,地租=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余额。在这个生产价格中也算进了租地农场主的利息和利润。
  那么,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这个余额是从哪里来的呢?农产品工厂主在除了利息、利润、工资和其他生产费用以外怎么还能给土地出租者支付地租呢?农产品的售价怎么会高到足以在工资、利息和利润之外还能支付其他产业的生产中所没有的地租呢?
  首先,不能说这种地租来源于土地工业或土地的生产率。同样也不是由于土地是有限的。土地工业的生产率比任何其他产业都高,这决无别的意思,而只是说:在任何其他产业中都不可能支出相同的费用而获得更多的产品。但是,既然产品的价格平均受它们的生产费用的调节,那么土地产品的价格也应该低于其他一切产品的价格,这当然不能用来解释它们的市场价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的余额。
  现在我们来谈土地的限制。
  卡·马克思写于1861年底
  第一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国际版(1980年柏林第2版)第2部分第2卷
  原文是德文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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